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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 多元化解决纠纷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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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站显示,国务院今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纠纷解决要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有关部门配合司法机关完善诉讼制度。同时要求,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完善风险救助机制。

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站显示,国务院今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纠纷解决要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有关部门配合司法机关完善诉讼制度。同时要求,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完善风险救助机制。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

《意见》中要求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上市公司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证券监管部门要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将投诉处理情况作为衡量相关主体合规管理水平的依据。支持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

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支持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服务。开展证券期货仲裁服务,培养专业仲裁力量。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配合司法机关完善相关侵权行为民事诉讼制度。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特点的救济维权工作机制。推动完善破产清偿中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 建立上司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

《意见》中表示,要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责任主体须依法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因违法违规而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当对退市风险作专项评估,并提出应对预案。研究建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在有关责任保险中增加退市保险附加条款。健全证券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

完善风险救助机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完善自主救济机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研究实行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探索建立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开展行政和解试点。研究扩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围和来源。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上市公司 招股 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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