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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债规模低于预期 专家称不能掉以轻心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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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 李金磊)中国昨日公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逾20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逾10万亿元。专家指出,地方债规模低于市场预期,风险总体可控,但不能掉以轻心,仍需警惕风险,完善地方债管控机制。

中新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 李金磊)中国昨日公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逾20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逾10万亿元。专家指出,地方债规模低于市场预期,风险总体可控,但不能掉以轻心,仍需警惕风险,完善地方债管控机制。

地方债规模低于市场预期

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

其中,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129.4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00.72 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110.84 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 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 亿元。

这是中国继2011年之后第二次全国性审计政府性债务。此次审计包括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与2011年审计范围相比,增加了中央和乡镇两级政府。

此前2011年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与2011年地方债10.7万亿元的规模相比,此次地方债规模增长到约17.9万亿元。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审计全面摸清了债务底数,地方债数据低于之前市场预期。

此前,市场普遍预期中国地方债务规模在20万亿左右。中国社科院近期发布的《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3》就预测,中国地方债务约为19.94万亿元。

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的政府性债务各项风险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宋立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负债率控制标准参考值。全国政府外债占GDP的比率为0.91%,远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20%的控制标准参考值。

“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指出。

陈尘肇表示,当前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将为债务偿还提供根本保障。

陈尘肇还指出,中国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

仍需着力防控债务风险

宋立表示,虽然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风险防范仍不可掉以轻心。

此次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年均增长19.97%;二是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有的地区债务率已经超过100%,债务偿还压力较大;三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四是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

如何防范债务风险,宋立指出,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其中,事前要建立严格规范的举债机制,让政府债务在阳光下运行;事中要建立一个实时监测机制,随时地动态地了解地方性债务的增长情况,及时预警;事后则要加强考核和问责。

刘剑文建议,应对债务规模设定一个上限,对现有债务进行分门别类的管控;要加强地方的预算管理,允许地方市政债券的发行。同时,中央财权应适当下移,包括下放部分税种的立法权给地方;地方事权适当上移,比如社保和教育,以解决地方财政困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还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决遏制地方政府追求短期GDP增速的“政绩冲动”。地方政府不能搞大跃进,无论是经济建设、城镇化建设,不能急于求成,而要量力而行,要保持合理的债务率,不能一口吃个胖子,否则多少钱都不够花。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债务风险问题,中央已作出一系列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规范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同时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前不久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把防控地方债务风险列为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会议提出,要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明确责任落实,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强化教育和考核,从思想上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

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把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重点关注债务风险,说明中央已经意识到并高度关注中国的债务问题,也表明了中央解决上述问题的巨大决心。”刘剑文说,随着预警和管控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债务风险料将一直处于可控状态。(完)

相关专题:审计署全面摸底地方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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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债务 举债 债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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