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给IPO新政的十点建议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人参与 评论

2014年初,备受期待的IPO终于重启。监管层希望通过本次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解决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并打击和抑制二级市场的“炒新”现象。但是从IPO重启半个多月的运行情况看,新股发行不少环节都出现了问题,导致新股市场一片混乱。

笔者认为: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违背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这是导致新股乱象的根本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向网下机构(包括所谓个人投资者)配售60%以上股份,而向网上投资者配售40%以下股份。2,网上投资者必须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才能参与申购,而网下机构可以不持有任何非限售股份就可以参与申购。3,网下机构(包括所谓个人投资者)一旦得到配售,就是几十万股(几百万股),而网上投资者即使中签,只能配售500股,或者1000股。4,现在取消了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机构投资者在新股上市之初可以轻松操纵股价,进行无风险套利。

请问上述规则公平吗?笔者认为:正是因为这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违背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导致其存在巨大漏洞,使之成为了主承销商、上市公司大股东、机构投资者和少数战略投资者“合法”套取暴利的工具。

从一些新股上市的表现看,存在明显的机构操纵行为。他们利用自己手中的雄厚资金,通过对敲方式,直接让新股的集合竞价达到上限,然后连拉涨停板,营造出新股很受欢迎的氛围,引诱中小投资者在开板后以更高的价格买入,然后,这些机构则可以乘机抛出他们手中配售的大量原始筹码,谋取暴利。历史经验证明,正是这些所谓的机构投资者才是二级市场疯狂“炒新”的始作俑者。因此,监管层抑制“炒新”的当务之急是要从机构投资者抓起。

一,原来的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是遏制网下投资者参与新股炒作的最佳措施。网下投资者本来就已经通过不公平的网下配售得到大量的原始筹码,如果再让他们在新股上市后利用交易规则来操纵市场,迅速套取暴利,这是中国股市的悲哀。

二,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引入了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主承销商可以“不公开”地自主选择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正是这种所谓自主配售,导致了在某些新股的网下申购中,出现了个人投资者申购200万股,中签100万股的奇特现象,引起市场各方一片哗然。设想一下:让主承销商“不公开”地自主选择参与配售的个人投资者,他们会选择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吗?他们会采用抽签等公平方式来确定参与配售的个人投资者吗?

三,改变“发行价越高,承销费越高”的承销费计算方法。在当前这种情况下,让承销商主动降低发行价,来抑制新股“三高”现象几乎是不可能的,他们一定会想各种方法来证明他们承销的新股是因为质地好,所以发行价要高。

综上所述,我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一,关于新股发行方法:(1)恢复向网下机构配售20%股份,向网上投资者配售80%股份的做法。(2)恢复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3)取消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取消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4)在进行网下配售时,所有机构平等参与,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配售比例。(5)在进行存量发行时,要严格控制比例。(6)取消沪深市场各自为政的做法,投资者只要持有非限售股份,就应该可以同时参与两个市场的新股申购。

二,关于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规则(没有锁定期时):(1)在新股上市首日,网下获得配售的机构不得进行T+0操作。(2)在新股集合竞价时,任何机构不得以上限(20%)挂单,买入新股,开盘后,连续竞价时,也不得以上限挂单,买入新股。(3)机构网下配售的股票应在新股上市首日全部卖出,没有卖出的股票锁定三个月。(4)对于存在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账户应由系统进行识别,并且自动暂停该账户当日的任何交易(不进行通知)。

相关专题:IPO正式重启

[责任编辑:macong]

人参与 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