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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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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公司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人造革合成革(包括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的生产和销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不与华峰超纤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尽量避免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保证交易公允,不损害各方利益。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4002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的要求,公司对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对截止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包括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先生及尤小华先生,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尤小平先生和尤小华先生分别出具了《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履行中,在华峰氨纶有效存续且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先生、尤小华先生持有华峰氨纶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2、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公司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人造革合成革(包括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的生产和销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不与华峰超纤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尽量避免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保证交易公允,不损害各方利益。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履行中,在华峰氨纶、华峰超纤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3、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先生及其家族相关成员承诺不在二级市场出售华峰氨纶股票。签署之日2013年11月20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之日,承诺人不在二级市场出售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失败或者上市公司放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则本承诺函自动失效。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履行中,从本承诺签署之日即2013年11月20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毕之日有效;.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失败或者公司放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则本承诺函自动失效。

三、截止本公告日,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4-003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审计负责人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13日收到财务总监蔡开成先生、审计负责人孙洁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蔡开成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所担任的财务总监职务,孙洁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审计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蔡开成先生、孙洁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蔡开成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感谢蔡开成先生、孙洁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

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总经理潘基础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在聘任新的审计负责人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施锦霞女士代行审计负责人职责。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氨纶 上市公司 收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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