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皮海洲:杨剑波不冤 管理层有责


来源:凤凰财经

人参与 评论

皮海洲

发生在去年8月16日的光大乌龙指事件日前再起波澜。2月8日,该案的主要当事人之一、案发时任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的杨剑波不服判罚,将中国证监会告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杨剑波认为,中国证监会将此案判罚为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不足,表示自己是“被冤枉的”。

状告证监会这是杨剑波的权利,这与杨剑波是否被冤枉并无直接关联。而且鉴于光大乌龙指事件给市场留下太多的谜,因此,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也是不少业内人士所乐意看到的。毕竟杨剑波是“8.16”事件的最知情者,通过杨剑波状告证监会,可以将更多的“8.16”事件真相公之于众,让广大投资者与社会公众对该事件的真相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是非曲直交予众人评说。也正因如此,杨剑波此番起诉证监会一事是有积极意义的。

不过,杨剑波要为光大乌龙指事件翻案是困难的。而且证监会对杨剑波本人的处罚并不冤。应该说,证监会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处罚,市场确实是存在争议的。但这种争议并不是认为证监会不该将光大乌龙指事件定性为内幕交易,而是这种判罚定轻了。因为在此之前,业内人士认为,光大乌龙指事件还涉嫌市场操纵、虚假陈述。虽然在光大乌龙指事件中,光大证券并无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但在客观上却起到了操纵市场的效果。而在光大乌龙指事件发生后,该公司董秘梅键的一系列言论更是涉嫌虚假陈述。因此,证监会只是将光大乌龙指事件定性为内幕交易,这其实是对光大证券的“从轻发落”。那些当天早盘跟随乌龙指事件发生而买进股票的投资者因此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他们成了证监会对光大乌龙指事件“从轻发落”的受害者。

就证监会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内幕交易性质的认定来说,这是铁案,是很难被推翻的。毕竟对于整个市场来说,对于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来说,光大证券当天下午的对冲是一种典型的内幕交易。虽然在乌龙指事件发生后,对冲是防范风险的主要举措,甚至是一种“本能”。但这种操作如果是建立在光大证券公布了乌龙指事件真相之后,那么光大证券的对冲操作是无可厚非的。但在上交所一再提醒光大证券就乌龙指事件进行公告的情况下,光大证券没有对乌龙指事件进行公告就不宣而战,进行对冲操作,这就是典型的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就此作出的认定是正确的。

至于杨剑波认为,光大乌龙指事件发生后,有关媒体已有报道,内幕消息已经公开,故光大证券当天下午的对冲操作不属于内幕交易,这种说法显然是一种牵强附会。毕竟媒体的报道只是一种猜测,并不能代表光大证券的正式公告。更何况媒体的有关报道还遭到了光大证券董秘梅键的否认。因此更加不能成为内幕消息公开的依据。此举只能表明,杨剑波对内幕消息的理解只是一知半解。

当然,从有关媒体的报道来看,杨剑波谈到乌龙指事件发生后的一个细节问题,那就是上交所、证监局对光大证券当天下午将要进行的对冲交易是知情的,而且光大证券的对冲操作是在中金所“热线指导”下完成的,中金所的人甚至还在电话中提醒杨剑波:“你们能不能对冲的时候注意点,空单不要下得太猛?”这个细节证实了之前业内人士的一些猜测,即光大证券当天下午的对冲操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默许、纵容甚至是协同。但这个细节并不能证明光大证券无罪,而只是说光大证券的内幕交易还有同案犯的存在。

也正因如此,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认定是不容更改的,并且就内幕交易来说,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与杨剑波的处罚是正确的,并没有冤枉杨剑波。只不过从杨剑波提到的有关细节来看,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发生,管理部门难辞其咎。比如,作为上交所、证监局来说,在知情的情况下,并没有阻止内幕交易的发生,而中金所更是协同光大证券完成了内幕交易的操纵。因此,这些管理机构该当何罪,这是证监会必须面对的事情。实际上,对管理层的监管一直都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弱项,如果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一案能够对此有所推动的话,那将是大功一件。

相关专题:光大证券乌龙指致A股离奇暴涨

[责任编辑:lanln]

人参与 评论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凤凰财经”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或音视频),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凤凰网财经频道(010-60676000)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0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