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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波不甘认栽 光大乌龙指主角告证监会难胜诉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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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五个月,光大证券(601788)“乌龙指”事件再起波澜。据报道,杨剑波已在2月8日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是,中国证监会撤销其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北京商报讯(记者潘敏)时隔五个月,光大证券(601788)“乌龙指”事件再起波澜。2月14日,“乌龙指”事件的男主角——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对外称已状告证监会,并表示这是一次上海证监局、上交所事先对交易知情、但并不阻止,中金所热线指导下完成的“内幕交易”。

据报道,杨剑波已在2月8日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是,中国证监会撤销其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消息一出即引起市场的轩然大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上周五对杨剑波提起诉讼一事做了回应,其称证监会称已经关注到相关报道,此前证监会已就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做过详细介绍。而事件的另一个当事方——光大证券对“乌龙指”当事人杨剑波状告证监会的回应是,“对于杨剑波的言论,因其已从公司离职,属个人言论,不代表公司意图”。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这次杨剑波的上诉存在一定疑点。杨剑波手握众多证据的情况下,在证监会对“8.16”事件定性并做出处罚时,为什么没有及时提起上诉,而是选择了接受处罚,此时突然跳出来,其目的耐人寻味。

“对冲是根据信息对冲的,对冲的基础是合规,如果信息的获取渠道是不合规的,哪个国家不会认定为内幕交易呢?”许峰建议,如果确有证据。杨剑波可以对外公布诉状和全部证据。

不过,虽然律师们对于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结论多为认可,但威诺律师杨兆全则认为,光大证券出现错单后,不仅没有及时澄清,相反在外界质疑中,仍表示一切正常。这一虚假言行,对市场产生严重误导,也导致市场产生了严重误判。因此,处罚光大证券,必须处罚其虚假陈述。证监会拿内幕交易作为处罚,似乎本末倒置。建议证监会追究光大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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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acong]

标签:证监会 杨剑波 光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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