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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回应乌龙指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请高院深入裁量


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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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图

凤凰财经讯2月21日,据蓝鲸工作平台在微博爆料,针对投资者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内幕索赔案件,光大证券1月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光大证券提出的异议。今天,蓝鲸获悉,光大证券已就一审驳回裁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并请高院“深入、全面和审慎地做出裁量”。

“乌龙指事件”管辖权

乌龙指事件发生后的2013年9月,广州股民以光大证券发布不实信息造成其巨额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但广州番禺法院对这宗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的首例股民起诉维权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2013年11月,最高法明确指定管辖光大证券“8·16”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2013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和如何管辖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指出,起诉人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光大证券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的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导致其损失为由,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其后不久,被告方光大证券便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2014年2月11日,光大证券提出管辖异议遭法院驳回。光大证券乌龙指民事赔偿案取得新进展,本案代理律师之一、有着“中国证券市场中小股东维权第一人”之称的严义明律师昨天向北京青年报记者透露,2月1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被告光大证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并驳回管辖权异议。

此番光大证券再次就管辖权提出上诉,再次引发关注。

光大证券“8·16”乌龙事件始末

沉寂半年的光大乌龙事件在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之后再起波澜。随着法院正式受理诉状,本已尘埃落定的处罚决定又一次回到公众视野,“史上最大的罚单”重新接受各方考量,乌龙事件继续深入发酵。

回顾事件的来龙去脉,2013年8月16日上午11点05分08秒,沪指突然直线拉升100点,暴涨5%,2分钟内成交额约78亿元,造成了6年来最大的波动。

沪指的暴涨源于光大证券的误操作--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

2013年8月30日,证监会公布了对光大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此事件被定性为内幕交易与信息误导、内控缺失。11月15日,证监会正式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万余元、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万余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亿元。光大证券时任公司总裁徐浩明、助理总裁杨赤忠、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沈诗光、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终身禁入证券期货市场的处罚。

当事人之一的杨剑波在今年2月起诉中国证监会,请求法院撤销其2013年11月1日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同日做出的(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上交所、中金所分别对此事做出回应。上交所称,杨剑波关于上交所的说法有诸多不实之处。中金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注意到有关当事人关于中金所的说法存在曲解和不实。

相关专题:光大证券乌龙指致A股离奇暴涨

[责任编辑:y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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