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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表态杨剑波上诉事宜 原告代理律师回应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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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讯 21日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杨剑波上诉一事。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尚未收到立案通知书。证监会将尊重法院对此案进行处理。依法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力,严格监管是证监会的职责。证监会将一如既往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此,杨剑波代理律师李江对凤凰财经表示,各方均有权利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见,但最终应尊重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的判罚。

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媒体核实确认,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目前已被法院正式受理。

2014年2月8日,杨剑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杨剑波诉中国证监会的诉讼请求是,撤销其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2013年11月1日,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前对冲交易的非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共计5.23亿元;停止除了固定收益、证券自营业务外的自营业务,以及暂停审批其他新业务;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造成巨量申购和成交的原因可能对投资者判断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对沪深300指数,180ETF、50ETF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相关专题:光大证券乌龙指致A股离奇暴涨

[责任编辑:wangc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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