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培科:乌龙指曝监管层公信力不足 引入外部监管机制
凤凰财经讯 光大证券乌龙指案近日因事件相关责任人之一杨剑波出来喊“冤枉”,将证监会告上法庭而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点。事件主角杨剑波因不服证监会对其内幕交易的判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杨剑波诉证监会的诉讼请求是,撤销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虽然事件经过大半年,但杨剑波抛出的更详细的事发过程,让交易所、上海证监局、证监会在本案中的监管、判罚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
对于“光大乌龙指到本轮新股发行,目前市场监管存在哪些漏洞”这一疑问,对外经贸大学首席研究员、财经评论员苏培科向凤凰财经表示,监管层行政处罚依据不足,随意性太强,监管层选择性执法,暴露出监管层选择性不公平。监管部门把重点放错地,应该进行系统性改革,把权利放开,还引入外部监管机制。
“证监会以内幕交易定性“8-16”事件、处罚相关责任人是否公平?”这个问题上,苏培科认为,“杨建波事件暴露出监管层公信力不足。光大乌龙指定义为内幕交易不合适,操纵市场更为合适,相关责任人处理过轻。”光大证券“8.16事件”不是一个简单的乌龙事件,而是一起操纵市场的犯罪事件,已经严重触碰《刑法》第182条和《证券法》第77条,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应该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和经济处罚,如果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此次“8.16”事件轻描淡写,不但会纵容更多的“乌龙指”出现,而且会严重践踏和影响中国股市的法制化进程,肖氏监管的“法制化”将会丧失信任,市场信心则很难提振。
“上交所和中金所在“8.16事件”中难逃其咎,存在严重违纪,在明知光大证券乌龙交易犯错之后没有采取及时制止和对外公布真实信息,反而掩盖事实、纵容或者协同光大证券走向犯罪。”苏培科进一步指出,“说明上交所已经在第一时间发现了错误并确认了错误,但遗憾的是,上交所只避重就轻地对光大证券股票做了停牌处理,而没有对光大证券的会员通道和自营盘操作采取暂停处理,也没有对外公开已经发现的异常交易信息,反而违心地在其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上声明交易所系统运行正常,再度麻痹和误导投资者,其操纵市场的罪责难以用“未获得光大证券书面确认”来推脱。”
相关专题:光大证券乌龙指致A股离奇暴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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