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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知道荐文1:为性工作者辩护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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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央视曝光东莞庞大的性服务产业,引起舆论热议,众多网络大V喊出“东莞挺住”的口号。很多人对东莞性工作者的同情也许只是对央视的反感而已,而不是真正地理解了性工作者。因此我们推荐瓦特•布拉克这篇文章,正是《百辩经济学》的头篇头节。正如罗斯巴德所说:布拉克以无比的勇气直接探讨社会上很多遭受辱骂、轻蔑和严重误解的职业的道德和经济问题。同样,某些人对性工作者的厌恶也许只是他们的偏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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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受到清规戒律般的蓝色法规①禁止以及教会和商会等组织无休止的侵扰,妓女依旧继续同社会上的一些人进行着性交易。尽管法律限制和民众反对,许多人仍继续嫣娼,这足以证明她们的价值。

妓女就是自愿提供收费性服务的女性,其职业的关键特征是——自愿交易。某杂志封面曾刊登过一幅诺曼•洛克威尔的漫画,这幅画可以反映出性交易的本质。漫画中描绘了送奶工和卖饼小贩二人,他们站在各自的货车旁忙于吃馅饼和喝牛奶,显然这种“自愿交易”行为让他们俩都很高兴。

对那些缺乏想象力的人来说,牛奶和馅饼的交易与妓女讨嫖客欢心的行为似乎毫无联系。但是,在这两种现象中,主角都基于自愿凑在一起并各取所需。在整个过程中既没有发生暴力行为,也没有发生欺诈行为。当然,嫖客也许会觉得妓女提供的服务不值当,花了冤枉钱;妓女也可能会认为她拿到的钱不够数,白白服务了。在牛奶与馅饼的交易中也会发生类似的状况:牛奶可能放酸了,馅饼可能还是夹生的。但这些令人后悔的事实都是在交易之后才确认的,并不会影响到交易的自愿性质。如果交易双方都不是心甘情愿的,这些交易根本就不会发生。

包括那些女权主义者在内,许多人会为妓女的贫困处境而哀叹,认为妓女下贱和处于被剥削地位,但妓女自己似乎并不觉得卖淫是下贱的行为。工作时间短和收入髙是该职业的优点,而来自警察的骚扰、必须给皮条客“提成”以及令人失望的糟糕工作环境则是该职业的缺点。妓女很显然已经考虑过了,而且认为这份职业值得去做,否则就没人愿意做妓女了。

当然,当妓女实际上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和有利可图。“快乐妓女”始终只是妓女的理想,她们会遇到很多令人不快的麻烦。有些妓女会被毒贩引诱而吸毒成瘾,有些则会遭受皮条客殴打,有些则会被老鸨关起来变成妓院里的“囚徒”。但是,这些悲惨遭遇其实与性交易本身关系不大。人也可能染上毒瘾,超市营业员也可能挨劫匪揍,医生和护士也可能被需要动手术的逃犯绑架走。这些从事正当职业的人们的确遭遇了不幸,但我们并不会去怀疑、鄙视、贬低他们的职业。所以,我们也不能以妓女可能遭遇的种种不幸为理由来非议她们的职业。无所谓好坏,妓女的生活其实是她自愿选择的。她们自愿沦落风尘,也可以随时选择从良。

那么,为什么性交易会遭到干涉和禁止呢?嫖客肯定不会出来反对它,他也是性交易行为的参与方。如果他认为召妓对自己不利,大可不嫖娼。妓女也不会提议禁止性交易,她们是自愿来卖身的,要是妓女觉得交易不划算大可随时不干。  

实际上,真正努力禁止性交易的那些人都是根本不会参与此类交易的"第三方"人士。他们处于不同的阶层、不同的地方以及不同的时代,他们的共同点是:不参与而且痛恨性交易行为。既然他们根本就不参与此事,也跟此事没有利害关系,那么他们就不应该去干涉性交易行为。让他们来干涉性交易行为,就跟让一位旁观者禁止送奶工和卖馅饼小贩的交易一样荒谬可笑。

那么,为什么人们对这两种交易有着不同的看法呢?假设有些人成立一个"体面食客"社团,将"吃馅饼配牛奶是一种恶行"当做自己的核心观点。我们可以证明," 体面食客"社团与那些致力打击性交易的人士都同样无聊。但是,人们对这两种人的看法依旧会有区别。那些想禁止"吃馅饼配牛奶"的人会被认为很搞笑,但那些打击性交易的人士则会得到同情和宽容。似乎有种力量正阻止我们去明智地审视性交易和禁止性交易的行为。为什么不让性交易合法化呢?尽管禁止性交易的论点是没有依据和不合情理的,接受过现代教育的主流人士却从未明确质疑过这种无聊论点。

也许我们觉得性交易丢人,也许别人会因为我们召妓而觉得丢人。这种羞耻感或许会导致我们认为性交易与诸如"牛奶换馅饼"之类的其他交易不一样。大家会认为,去召妓的男人不算"真正的男人",召妓肯定是因为他没能力追求到美女。   

下面这则流行的笑话可以让我们了解人们对性交易行为的偏见。一个英俊潇洒的男人跟一个美丽迷人而且"守身如玉"的女人搭讪,想跟她上床并且答应付10万美元。听到这个建议后,这个女人显然会"花容失色",大吃一惊。不过经过一番思考之后,她认为虽然这样做跟性交易没什么两样,但她可以把拿到的钱去做慈善事业。这个男人也很帅,并不凶悍可怕,也不猥琐可憎。于是,她就含羞带笑地同意了此事。但男人突然还价说只愿意付20美元时,女人变脸了,大怒骂道:"你真大胆!你把我当成什么样的女人了?"然后扇了这男人一耳光。"嗯,我已经明白你是什么样的女人了。现在我只不过是问价而已。"男人的回答无疑严重地伤害了这个女人,这仅仅是从事性交易的人们遭受蔑视的一个小小的缩影而已。

对于"性交易有辱人格"的论调,我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回击。首先,我们可以直接正面攻击,完全否认性交易是不正当行为,不过这样做很难说服那些坚信性交易十恶不赦的人们。那么另一种方式则是论证每个人的性活动其实都等同于性交易。既然大家都扮演着业余嫖客或妓女的角色,那么我们对那些职业嫖客与妓女之间的交易没必要吹毛求疵。  

其实你也许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那就是我们所有的性行为本质上都是性交易!至少,我们在物色性伴侣时总会给对方提供一些东西。在明确的性交易中,双方授受的是现金,在其他情况下,交易行为只是不那么明显。许多情况下,约会其实也就是赤裸裸的性交易。男方当然需要花钱,他得买电影票、为晚餐买单并向女方送上鲜花,女方则会接受求爱和以身相许。其实,婚姻也是这么一回事:丈夫负责赚钱养家,妻子提供性服务时还得做家务。实际上,与人之间的所有自愿性关系,从恋爱到事业协作,其实质全都是交易!在浪漫的爱情和婚姻中,交易内容是感情、关爱以及体贴„„这种交易也许让人快乐,恋爱中的人甚至会觉得为对方付出也是幸福的。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它交易的本质。很显然,其中一方必须给予对方感情、体贴或者某些东西,不然就得不到回报。同样,假设两个诗人未能"在交往中获得任何东西",如此高雅的友谊也必定会庸俗地结束。  

如何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属于"交易"呢?付款是最明显不过的特征了。那么,婚姻、约会和谈恋爱,其实都是在通过付款来维持两人的性伙伴关系,这与性交易有什么本质区别?许多评论家仅仅会把婚姻比喻成性交易。但实际上我们更进一步认为,两人的所有交易,无论是否含有性的因素,都跟性交易性质相同。既然我们并没有谴责这些人与人之间"近似卖淫"的交易,我们就更应该公正地将卖淫看成只不过是人们共同参与的一种互动而已。性交易与婚姻和友谊本来就一样,不应该遭到反对。

①蓝色法规原来是美国殖民时期的清教徒订立的法律,禁止在星期天跳舞和喝酒等,以后转用为有关个人行为的严格规定。——译者注

[责任编辑:tan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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