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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股份投标造假被罚 投诉无门还是另有隐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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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21世纪网获得的一份2013年6月6日发布的名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经查实,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参加福州站北站房客服系统集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文件所提供部分铁路业绩及项目经理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业绩系伪造,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1世纪网 一年前的一则处罚,现在却演绎着不同的剧情。

2月18日,21世纪网独家揭露了太极股份涉嫌在福州站北站房客服系统集成工程施工招标中资格预审文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遭遇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重罚的消息。

随后,太极股份董秘柴永茂接受媒体采访时却称,未收到铁路总公司的处罚通知,且存在行政复议无门的情况。此外,柴永茂称:“传说中的处罚对公司并没有什么影响,如果4月份处罚期满,我估计公司还会继续参与投标。”

那么情况是这样吗?

太极股份:未收到处罚通知

2月19日,太极股份董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从来没接到过所谓的处罚通知,”2013年4月份,公司方面找铁路局投标时才被告知,铁道部一年之内不让公司投标,直到2014年4月份期满。

不过在21世纪网获得的一份2013年6月6日发布的名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经查实,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参加福州站北站房客服系统集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文件所提供部分铁路业绩及项目经理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业绩系伪造,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铁路总公司在这份发给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的通报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相关规定,取消太极股份计算机有限公司福州站北站房客服系统集成工程的中标资格;各招标人在一年内(2014年4月21日及以前发招标公告的所有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暂停接受太极股份所有铁路建设项目投标活动。此外,铁路总公司还要求各家单位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招标活动,落实相关法律责任,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督,加大投标文件审核力度。

在这份通报的末尾,明确写出了抄送单位,分别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公关中心,工程监督总站,计划司,运输、监察局。也就是说,按照文件要求,这份通报是需要抄送太极股份的。

那么,是否存在铁路总公司没有抄送的情况?

对此,一位熟悉铁路系统情况的人士向21世纪网表示,几乎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无论是铁道部还是铁路总公司都有严格的公文管理制度,文件明确抄送肯定会抄送的。

此外,上述人士表示,按照程序,太极股份在《通报》下发前,应该是了解相关内容的。“处罚过程是有完整的调查程序,在此期间调查部门会频繁的与当事企业进行沟通。如果太极股份有冤屈,一定可以得到反映。”

由此,产生这样一个疑问,围绕这份通报的抄送,到底是铁路总公司公文管理失误未予抄送还是太极股份未及时披露。

铁总:我们不是吃干饭的

对于遭遇铁路总公司的处罚,太极股份董秘柴永茂称,获知一年之内不能投标铁路项目后,公司方面便提出了行政复议,认为铁道部处罚不当,既无认定程序,又无处罚通知。不过随着后来铁道部撤销,铁总公司作为法人单位成立,铁道部改制之际,公司方面一时间也申诉无门,不知道该找谁去讨说法。

对于这一点,上述熟悉铁路系统情况的人士向21世纪网表示,无路是铁道部还是后来的铁路总公司,都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此类的投诉,应该不存在找不到申诉投诉部门的情况发生。“难道铁道部改制的过程中,正常的工作都不需要做了?”

一个可以对比的例子为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正式公布,铁路系统将被一分为二,实现铁路政企分开,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原铁道部的企业职责。3月14日下午,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大会召开。

同年4月,新建福州站北站房客服系统集成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太极股份拟中标。随后其他企业提出异议,太极股份被取消中标,铁路总公司6月开出罚单。

而这也意味着,其他企业有正常的投诉、申诉的渠道,且产生了效果,在改制过程中铁路总公司的相关监管部门在正常工作状态。此外,21世纪网致电铁路管理部门确认,在铁道部改制的过程中,涉及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和申诉由铁路总公司建设司负责。

太极股份影响几何

对于此次处罚,柴永茂表示:“传说中的处罚对公司并没有什么影响,如果4月份处罚期满,我估计公司还会继续参与投标。”

事实上,此事的影响并不仅仅是取消福州站两三千万中标项目那么简单,按照现有的规定,太极股份短期内想参与投标可能存在难度。

翻阅目前铁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都会有这样的规定: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例如2013年3月发布的宁波站改建工程客服系统物资招标公告有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有近三年2个及以上铁路大中型项目客运服务系统的供货业绩、成功运行及相关证明。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法律纠纷等。

上述熟悉铁路招标流程的人士向21世纪网表示,太极股份中标后被取消资格,被主管部门禁止1年内参与铁路项目投标。“虽然这次处罚期将至,但是信誉评价受损,要想再次通过资格审查难度较高。”

而这或意味着最近几年太极股份都很难具有资格参与每年数十亿规模的铁路旅客信息服务系统市场投标。要知道,2012年3月,太极股份仅中标石家庄至武汉客运专线一个项目,中标金额就达2.94亿元,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4.98%。太极股份当时曾公告称,若公司能够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对于上述疑问,21世纪网数次致电太极股份董秘办和证券办,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投标 评标 铁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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