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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昌琼:合资格互联网企业设券商无法律障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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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机构创新的行业大发展之后,基金、券商等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大资管格局已经初现,随之,互联网金融的新因子介入之后,一个全新的证券机构格局已经出现在眼前。

市场在改变的同时,机构监管理念也在革新。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琼在2014年首度披露了机构监管的新理念。

这里面既涉及到大资管格局下的统一监管、功能监管理念,也涉及到对于证券机构而言最为关键的牌照开放趋势,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如何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大趋势,证监会负责人也首度畅谈监管理念。

其中,在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针对“如何看待券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未来如何进一步规范和支持发展?”的提问时,欧阳昌琼明确指出,要抱有创新、适度和协调监管的理念。

互联网金融监管论

如何面对互联网金融,这是本次两会的热点之一。

事实上,在新的机构发展格局下监管层如何革新监管理念,互联网金融是最为灵敏的探路石。

因为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业务性质、商业模式、风险特点可能与传统的证券业务不尽相同,往往游走在传统业务规范的边缘,如何定义与监管这个新生事物,正是创新业务监管的关键,也将在极大程度上考验监管者的智慧。

在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点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之后,对于这个新生事物监管的顶层设计方向已经定下。

然而,这仅仅是原则性的表述,落实到具体的部门监管上,还需要监管者的进一步厘清。

基金、券商作为“触网”的代表者,其监管方的态度一直备受关注。3月5日欧阳昌琼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回应,或可作为日后互联网金融具体监管理念的参考。

欧阳昌琼谈及个人看法:“首先是促进发展,而不是阻碍,第二是健康发展,而不是盲目无序地发展,不过核心依旧是发展。”

在他看来,涉及到券商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分为两层含义,一是证券公司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互联网平台来开展现有证券业务;二是在互联网的活动当中可能开展某一些带有证券业务性质的活动。

对于前者而言,监管的态度已经很明朗。“只要是依法合规我们都是积极支持的。”欧阳昌琼指出。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相关主体必须遵循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比如说网上开户、网上委托、网上交易、手机移动证券、网上销售金融产品等等,实际上它的实质还是证券业务,只不过是借助了互联网的手段和平台。

“开展这些业务必须严格地遵守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这些业务实际上是证券业务的网络化。”其指出。

对于后者而言,监管者选择的则是特别的安排。

“对于这一类业务可能现在我们还看不清楚,是一种真正的新生事物。比如它的业务性质、商业模式、风险特点可能与传统的证券业务不尽相同。而我们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去规管它可能也不一定合适,甚至找不到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对这种情况我觉得我们应该要有特别的安排。”欧阳昌琼指出。

这种特别的安排或能延伸出未来互联网金融具体部门监管的态度,“我们要有一种创新的理念去监管它,还要适度地监管,不能不管又不能管死;还要有一种协调监管,因为互联网的问题涉及到网络安全、电信,开展业务产品当中又涉及到金融产品的交叉,涉及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门等等。”其指出。

这种理念已经与以往的传统监管理念有了明显的不同,“不是按照原来传统的监管理念和模式,由哪个部门拿过来审批发牌照,这就是监管,这是传统的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甚至监管规则。”欧阳昌琼指出。

虽然监管者的表态看起来还是原则性的表述,但是具体到已经发生的争议领域,这种态度已经在发挥作用。

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出的国金证券“佣金宝”业务的“万二佣金”争议问题,欧阳昌琼选择的态度是首先回归至佣金制度的合规性问题。指出其关键判断在于四个点,是否违反了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是否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行业有没有损害,是否破坏了整个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开展业务当中风险外溢性。

这实际上也是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对于基金券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底线监管理论。这或意味着,国金证券的“万二佣金”争论,最终判断的关键点或在于其对于上述四个原则的触碰上。

券商牌照开放启动

互联网金融考验的是监管者的创新监管与动态监管理念,而在大资管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综合经营格局下,考验的则是监管者对于自身监管资源的统一协调能力。

在这点上,随着证监会内部机构职能调整的落定,分散监管往统一监管转型,部门监管往功能监管转型已经确立。

“目前金融行业大资管的格局正在形成,今后在大的机构监管方面,要适应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趋势,顺应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审批制度改革,整合、统一相同业务的监管规则,对现有规则进行修订、制定。”欧阳昌琼指出。

“当前,合并的部门和新设的部门都在按照中编办规定,在进行职能、人员、岗位的制定,后续工作还在推进过程中,未来将进一步公布情况。”欧阳昌琼表示。

无论是互联网金融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是针对机构具体业务释放的政策推动力,然而对于证券机构而言,最为关键的推动力还在牌照开放与股权激励之中。

这两个关键的问题此前困于各种因素长久难以推动,然而,随着监管层的安排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动修改,或得以解决。

对于牌照开放而言,欧阳昌琼指出,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凡是从事证券业务都必须经过批准。今年要启动证券公司有关设立审批恢复证券公司新设的工作。

“业务牌照管理实际上是去年开始研究,今年在全国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来要建立这么一个业务牌照管理体系,这也是与我们的机构改革密切相关。目前都在进行紧锣密鼓的研究,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则。”其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备受关注的互联网公司申请证券业务牌照问题首次得到了监管层回应。

欧阳昌琼指出,在现有法律法规条件下,只要是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互联网企业,目前发起设立或者参股控股公司并没有法律障碍。但是在现阶段,互联网企业仍不能直接向证监会申请开展证券业务。

开放牌照是一种对外的激活手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则是对内的激活手法。在这个问题上,或有进展。

欧阳昌琼指出,其本次两会提出的建议之一就是允许证券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

其指出,2014年工作重点里面其中就有支持民间资本和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投资或者参与设立证券公司,同时按照三中全会的决定也鼓励在企业里面实行员工股权激励机制。

然而,《证券法》第43条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或买卖股票。但实际上,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公司会有这个法律障碍。但是对于非上市证券公司这一条不存在,所以在《证券法》、《证券监管条例》里面并没有禁止自然人作为证券公司的普通股东限定性的规定。

在员工股权激励方面,欧阳昌琼也表示实际上没有法律法规上的障碍,但是有相关部门的政策方面的限制。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和新的形势,我想在证券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应该是时候。”其指出。

相关专题:2014两会:市场闯关

[责任编辑:hou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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