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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未来二至三年市场化改革要有大突破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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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在发言时说,“‘市场决定’不是不要政府,而是需要一个尊重市场规律的有为、有效、有力、有责的政府。”他认为,有为政府应该包括:建立公平竞争导向的宏观调控体系,把宏观调控能够与行政审批职能严格分开;尽快出台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以负面清单管理界定政府边界,倒逼行政审批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向公共服务主体回归,以建立公共服务导向的中央地方财税关系为目标,尽快形成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行动方案,以废除GDP政绩考核体系为重点,尽快形成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制度约束。

3月7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在大会上发言。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中新社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吴旭 李金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7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示,未来两至三年市场化改革要有大的突破。

迟福林建议,未来一至两年内,资源要素的市场化改革要有实质性进展,二至三年内垄断改革应有重大突破,显著提高石油、电力、铁路、电信、公共资源、包括金融在内的服务业等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的水平。

对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迟福林称这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为保障改革进行,他提出应贯彻“有为政府”和“法治政府”两重理念。

迟福林在发言时说,“‘市场决定’不是不要政府,而是需要一个尊重市场规律的有为、有效、有力、有责的政府。”他认为,有为政府应该包括:建立公平竞争导向的宏观调控体系,把宏观调控能够与行政审批职能严格分开;尽快出台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以负面清单管理界定政府边界,倒逼行政审批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向公共服务主体回归,以建立公共服务导向的中央地方财税关系为目标,尽快形成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行动方案,以废除GDP政绩考核体系为重点,尽快形成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制度约束。

而在“市场决定”的法治建设层面,迟福林则提出三方面建议:

——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尽快出台国家层面改善法治营商环境的综合方案;尽快形成相关的立法、司法改革的行动计划;尽快修改完善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法律法规。

——推进由行政监管为主向法治监管为主的转变。把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严格分开,改变以审批取代监管;有效整合市场监管的行政资源,组建权威性、综合性的市场监管机构;把反行政垄断作为实施反垄断法的重点。

——推动经济司法“去地方化”。实行中央地方双重法院体制:中央层面的法院体系主要负责经济案件审理;一般民商事案件与治安刑事案件仍由地方法院审理。

迟福林称,“市场决定”牵动改革全局,并将伴随着一场更深刻的思想解放。“它意味着官本位、权力寻租、经济特权的问题非改不可,这对于抑制消极腐败、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有重大影响。”(完)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改革 体制改革 迟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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