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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报告浓墨论述地方债务 地方自主发债年内可期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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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年底由审计署发布的地方债务报告,无疑向各级政府敲响了警钟。

对于高达20.6万亿的政府性债务,尤其是17.89万亿的各类地方政府债务(含偿还责任、担保责任、救助责任债务),如何防控债务违约风险,各界都非常关注。

此外,在刚刚发布的2014年财政预算报告中,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一段篇幅多达510个字,相比往年的报告分量要重得多,其中“分类管理与限额控制”、“确立债券融资为主体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模式”等一些新表述引发专业人士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3月5日在两会上表示,根据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内有望启动修订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发债。

地方债分量重

纵览今年的预算报告,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延续往年的政策力度,税收改革延续了去年以来的一些做法,并无新意,而关于地方债管理的表述则被看做亮点。

“今年的赤字规模比去年略有增长,总额增加1500亿,但赤字比率(赤字占GDP)仍确定在略高于2%的水平上。另外,财政支出增长率确定为9.5%,高于GDP增长率大约2个百分点,显示积极财政政策仍在延续,但力度与去年相比没有明显变化。”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道。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3月6日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财税改革主要有三大任务:预算管理改革、税收制度改革以及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今年将首先从前两个方面做起。

王雍君表示,报告中宣布的税收改革,大多是对已经宣布或正在推动的改革的确认与继续,而关于预算管理方面的改革则亮点颇多,最“亮”的还是预算制度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改革。

他的这一观点与申银万国首席分析师李慧勇不谋而合。“今年的改革主要是体现在税收上的调整,都是难度比较小的税收改革,也基本延续了去年的政策。”李慧勇说,“大的改革比较少,相对而言,预算报告对于地方债的表态比一般的税收调整更具意义。”

记者注意到,在财政预算报告中,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一段篇幅多达510个字,相比往年的报告分量要重得多。另外,鲜有人注意到的是,近年来从全国财政支出的大蛋糕中,中央本级支出正在切走更大的一部分,地方支出呈相对收缩趋势,或许给地方债的偿还能力带来更大压力。

今年预算数据显示,中央财政支出总额74880亿元,增长9.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3006亿元,相比去年执行数增长12.4%,而给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1874亿元,仅增长8%。

在2013年的中央财政支出中,中央本级支出增长9.1%,给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增长5.8%。

王雍君对记者表示,从预算报告来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中,分类管理与限额控制、确立债券融资为主体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模式、明确限制债务资金用途(除短期债务外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区分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以及建立债务预警与风险分解机制,这些表述都很有新意。

贾康在3月6日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地方债风险管控一直在推进,不同地方各自都有一些对策。政府一直在强调防控地方债风险,各个部门一直在配合着做。”

求解自主发债

根据审计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人民币,下同),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

公开数据显示,地方债在局部地区、部分城市已经触及到一些安全警戒线指标。

贾康认为,地方债最大的风险在于其不透明性。“过去地方政府发债,潜规则强制替代明规则是既定事实,地方政府的负债余额绝大部分是隐形发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是要‘阳光化’地方债务。”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防止和化解债务风险。

对于“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的具体内涵,贾康分析,应通盘规定,地方政府在什么样的制约条件下,走什么样的程序,接受什么样的监督来举借它的债务;其中还包括不同的债务类别采取的相应管理。

李慧勇认为,“地方债是2014年财政工作的一个重点,今年应该会对地方债建立一个全口径的统计。另外就是探索非标准债务的标准化,以及地方自主发债的体制。”

实际上,地方自主发债已在进行。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成为自行发债的首批试点省市。2013年7月,财政部将江苏省和山东省也纳入自行发债试点行列。

不过,目前的地方自主发债试点还是采取“自发代偿”的方式,也就是说地方自主发债,通过财政部代为偿还。这种方式导致地方债的定价机制不够市场化,据了解,目前地方债与国债的市场定价差异也很小,基本上在20个基点以内。

而完全意义上的地方自主发债,尚有待预算法修改才能破局。现行的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亦指出“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因此,今年的两会上,不少代表都提出要尽快修订《预算法》。“预算报告中的改革承诺表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改革的大方向和关键措施很对头,抓住了要害,如果精心设计和严格实施,应可收标本兼治之效。”王雍君认为。

正如报告所言,“全面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各项改革目标,抓好今明两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工作非常关键。”地方债的改革承诺能否在今年兑现,或者取得关键进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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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ou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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