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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泽华建议去债市多头监管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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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券市场的首单违约事件已成为证监会关注焦点。

3月6日,在证监会系统代表委员记者见面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任欧阳泽华表示,“‘11 超日债’违约是典型的市场化事件。作为监管部门,我们关注的是会不会引发局部性,甚至系统性的风险。”

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亦反复强调,金融体系要守住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针对“11 超日债”违约的后续事宜,欧阳泽华强调,根据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的要求,会分阶段披露它的进展情况。同时,将敦促发行人和债券的承销机构共同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最重要的是,根据公司债券相应情况,研究完善投资者救济的安排。

今年欧阳泽华提交的议案也与此相关,是关于建议债券市场统一执法。

2012年,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召开部级联席会议,就如何推进债券市场的统一执法监管达成了共识。

事实上,债券市场多头监管的现象是我国一个非常特殊的市场现象。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是分割的市场,其发行主体的监管由央行、发改委、证监会多方进行。而且,《证券法》和《人民银行法》在监管的表述上有不一致的地方。随着《证券法》的修改,将证券的定义逐步地扩展,以及相关品种的界定,这一现象将有望改变。

国际经验也表明,上市公司从债券市场的融资远大于股票融资,所以发达的资本市场离开债券市场是无从谈起的。

欧阳泽华表示,从这个角度来讲,债券市场的总体推进,主要包括市场的规模扩大、市场标准制定,因而需要有统一的执法体系,以打击债券市场的违法违规现象,也是维护债券持有人基本利益的安排。

“在修改《证券法》之前,央行和发改委可以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授权证监会对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并建立备忘录的监管方式。”

2013年6月,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突然狂飙,其后向各个市场蔓延并引发“钱荒”。“这说明,需要有一个统一执法监管的工作机制,这是形势所迫。”欧阳泽华称。

此外,加强信息披露方式的完善,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安排,交易所对异常交易的处理机制,均应该列入新《证券法》修订内容之中,同时可以制订《投资者保护法》。

2013年8月16日,“光大乌龙事件”及其当事人杨剑波起诉证监会之后曝光的种种不为人知的内幕,也暴露出监管层在异常交易突发时监管经验明显不足,同时,在这方面亦存在法律未涉及的盲区。

相关报道见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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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ou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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