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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化解钢铁产能过剩政府之“手”重抓安置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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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国务院提出5年内压缩8000万吨钢铁产能,其中6000万吨的压缩任务落在钢铁第一大省河北。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首要难题是,谁去谁留的行业门槛问题;其次是花费大量资金进行设备投入,一旦停产这些设备的补贴问题,以及企业负债偿还问题;最后还有压缩产能之后,带来的失业人员安置问题等。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0066号)

◎标题:关于利用市场化机制解决钢铁产能过剩问题的提案

◎提案者:民革中央

◎回答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去年国务院提出5年内压缩8000万吨钢铁产能,其中6000万吨的压缩任务落在钢铁第一大省河北。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首要难题是,谁去谁留的行业门槛问题;其次是花费大量资金进行设备投入,一旦停产这些设备的补贴问题,以及企业负债偿还问题;最后还有压缩产能之后,带来的失业人员安置问题等。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河北省唐山市调查时发现,由于存在以上种种问题,一些钢铁企业将化解产能障碍的“皮球”踢给政府。

对此,民革中央建议,解决钢铁产能过剩问题建立公平透明的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化的优胜劣汰手段激活竞争,实现产业升级。其核心内容是,减少政府干预,建立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建立过剩产业退出补偿和救济机制,降低企业退出成本。

提案特别提到,由中央政府统筹建立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或类似的专项基金,分担企业退出过程中的社会安全成本。

国家发改委在答复中指出,发改委、工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案提出的有关建议已在《总体方案》中采纳和吸收。

其中,发改委同意提案中有关“减少政府干预,建立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的建议,指出在起草《总体方案》时,明确提出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市场公平竞争长效机制。

然而,对于“由中央政府统筹建立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或专项基金,由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承担过剩或淘汰企业的退出成本”的建议,发改委认为,不符合市场竞争的风险自负原则,也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反而易对遏制产能过剩造成不利影响。

发改委提出,《总体方案》要求各地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加大对企业转型转产的信贷融资支持和有关财税政策支持的力度,鼓励企业利用社会资金的力量,实现市场条件下的优胜劣汰,同时重点突出政府在过剩产能退出、下岗失业人员安置方面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相关专题:2014两会:市场闯关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过剩 钢铁 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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