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终结环境数字游戏 政协代表密集提案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人参与 评论

公众感受到的环境质量与环保部门公布的数据往往存在差异,是公众错了,还是环保部门的数据错了?这或许可以从一份提交给两会的提案中寻找答案。

2014年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雅昌集团董事长万捷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公开了他提交给两会的《关于全面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的提案》(以下简称“《地表水提案》”),其中提到,各部门数据不一致,环保部门的评价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在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中造成了公众的严重不满情绪。

政协委员万捷的另一身份是环保组织阿拉善SEE基金会副会长,长期关注中国环境问题。此次与《地表水提案》同时提交的还有《关于尽快落实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信息公开的提案》和《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提案》(以下分别简称《污染源提案》及《环境诉讼提案》)。万捷称,这是他第五次代表阿拉善给全国政协提案。

参与推动三项提案的环保研究机构包括SEE基金会、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自然之友等组织。

业内专家指出,三份提案暴露出排污企业甚至部分政府机构,玩弄数字游戏和文字游戏的问题。为此,万捷建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全面公开;尽快落实重点污染源实时排放数据的全面公开;以及适当放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取消过于模糊不清的限定和描述。

地方利益:地表水的数字游戏

幸亏负责地表水质量监测的政府机构不止一家,不然,事实将被永远掩藏在眼花缭乱的数据中。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是《地表水提案》背后的研究机构,该中心的研究调查发现,部门环境监测数据打架已不在少数。

2013年5月,国家海洋局对钱塘江入海口的水质监测结果为劣5类,而浙江省环保部门的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对钱塘江金华、杭州、绍兴的评价结果却是3类或4类水。劣5类水不能用于饮用甚至任何农业或景观用水。

但这两个部门的数据还不算差距悬殊的。

长江水资源管理局对乌江重庆段水质监测的结果多年持续为劣5类水,而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发布的水质自动监测周报评价结果居然长期为1类水。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类水相当于长江源头或者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水。

此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河北唐山滦河水质为2类水,而同期国家海洋局公布滦河的水质为劣5类水。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主任向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同一检测对象,使用同一检测标准,结果却大相径庭,各部门环境数据打架的现象十分普遍,公众无法确定哪个数据是真实的。”

在提案中万捷指出,环保部门独家发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数据在准确性、真实性上存在重大问题。误测、漏测使劣水变为优水。

据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为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近年,环保部又颁布实施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规范了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水质评价结果不同的主要原因是误测、漏测。

向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我发现,大多数地方环保部门仅使用其中四五项做评价,导致评价结果与实际结果严重不符。比如,重庆水质的巨大差异是由于环保部门没有检测水中的总磷含量,从而把劣5类水评价为1类水。

在万捷看来,这并非环保部门的工作失误,而是利益所致。“国家环保部门没有利益,会按照环保标准检测,但地方政府有利益。”

“优水与劣水之间存在很大的环境容量,说明还可以向河中排放污染物,其结果是,地方政府根据这套错误的数据,仍可大量规划建设项目,使河流水质越来越糟糕。”

《地表水提案》建议,环保部门尽快建立统一机制,做到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平台,从而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的全面公开。

零散、滞后、不完整:大气环境的数字游戏

万捷的第二份提案督促环保部门和排污企业落实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这份提案是2013年两会的延续。

提案涉及全国14000余家重点排污企业,包括国家重点监控的废水企业4001 家、废气企业3865 家、污水处理厂3606 家、重金属企业2771 家,其排放量之和占工业排放总量的65%,并已列入环保部《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在2013年两会后,环保部于当年7月先后发布《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开展自行监测,并在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但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数据,截至2014年2月19日,海南、甘肃等省仍未设立统一公开平台发布省内重点企业实时排放信息,上海市的发布平台上无任何监测数据。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线监测信息公开的平台缺失和数据匮乏使重点污染企业免于社会监督,影响区域内主要污染源头的识别。”

据马军介绍,当前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也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废气国控企业覆盖不全、发布滞后、更新频率低、数据缺失、异常值缺少核查、发布方式查询不便等。例如北京、重庆发布的废气排放监测信息仅有污染物浓度日均值,天津、江苏发布的监测信息中无排气量数值。

马军说:“零散、滞后、不完整、不易获取的数据无法向公众全面反映重点污染源的排放现状,难以促进企业实质性减排。”

提案建议,各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对于出现数据异常或缺失情况,应建立核查机制充分核查并给出合理解释。如环保部门力量有限,可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审核。

环境诉讼:打破行政垄断

谁能够就环境损害事件提起诉讼的问题已争论了多年,但至今仍无定论。

事实上,从2013年开始,备受社会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经过了三次审议。在各方的压力下,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条款,从只授权给中华环保联合会到“三审稿”放宽至全国性环保组织,已取得了一定进展。

然而,此项权利依然被垄断在个别国字头事业单位手中,环保组织质疑,为什么只有“官字头”的环保组织才能代言河中的鱼和虾,甚至受害者自己都没有权利提起诉讼。

按照全国人大对法律的审议程序,今年将成定局,这也是民间力量在这部法律修改中的最后一搏。

《环境诉讼提案》中认为,三审稿在关键性规定上存在描述模糊、不符合法律语言的问题。“信誉良好的”并非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 “社会组织”也不能算做法律概念,没有指出具体的法律资格主体,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会造成操作困难,给人为意志留下非常大的空间。

此外,三审稿中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圈定在了“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全国性社会组织”的范围内,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滥诉现象,但这过分限制了诉讼主体资格,无法达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应有效果。

万捷担心《环境保护法》会因此沦为摆设。

“符合该规定的组织在全中国不超过10家,且均为政府背景成立的事业单位,但中国的环境问题却每天在每一个角度发生着,仅仅靠这几家政府背景的机构,在人力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远远不足以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除公益组织的诉讼资格外,阿拉善基金会会长、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建议增加环境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资格。“我是受害人,我为什么不能提起诉讼?这是法律最基础的原则。”任志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提案建议在下一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适当放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取消过于模糊不清的限定和描述,将主体资格进行较为明确的界定。

相关专题:2014两会:市场闯关

[责任编辑:houwang]

人参与 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0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