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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谈农村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为重要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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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中国的改革就是从农村改革开始的,我觉得这样的试点,同等条件下安徽应该是优先的。”3月6日,在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表示。\n

“安徽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中国的改革就是从农村改革开始的,我觉得这样的试点,同等条件下安徽应该是优先的。”3月6日,在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表示。

汪洋对安徽的农村改革寄予厚望,并对一些操作中的问题提出看法。在他看来,改革试点应该上下互动,他鼓励安徽拿出自己的方案。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土地改革是重要议题。

安徽版土改在三中全会后曾一度成为热门,在全会闭幕当天,安徽即推出农村土地改革方案,拟选择20个县(区),提从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市场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

安徽省国土厅消息,三中全会后安徽即启动20个县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并向国土资源部上报了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做好了政策储备工作。

“去年以来,鉴于全国试点比较散乱,国土资源部暂停审批新的改革试点。虽然我们多次赴部就有关改革试点进行争取并有所进展,但效果仍未达到预期”,该厅高层在总结2013年工作时曾表示。

但安徽的试点工作并未停止。全国“两会”期间,安徽代表团提出的16条建议中,安徽要求中央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并将安徽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同时支持皖北地区实施人地挂钩政策。

就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安徽于3月4日颁布了名为《安徽省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共33条,从十个方面部署了安徽深化农村改革工作。在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村金融创新等领域都有更为细致的安排。

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安徽提出,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新增100家省级示范社。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培育2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加大省市县对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注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并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

这一系列举措,与汪洋参加安徽团审议时提出的新型农业主体的培育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相呼应。

汪洋指出,在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以及规模化服务主体和市场化经营环境的培养最为重要。

“现在农村改革,我觉得可能第一个就是要注意培育新型的经营主体,就是地靠谁种,这个新型主体,就是面向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这一点我觉得是很重要的一个概念。”汪洋说。

他认为,以前农村改革的定位是为了吃饱饭,现在农业经营主体与过去本质上的区别就是这是一个市场主体,不是为了吃饭。“所以我主张安徽试点抓住这个东西,不是要搞速度,搞非常多的流转、合作社,开始把质量搞好很重要,就是把规矩立好。”他说,“希望将来的试点中能够解决好这个问题。”

其次,在培育规模化的服务主体上,汪洋认为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可能规模太大,劳动力不可能全部转移出去,但是服务主体可以规模化,可能三百五百亩是一个经营者,但是服务的可以三千亩五千亩去服务。因此,可以在培育规模和服务主体上下功夫。

此外,整个农业生产要面向市场来考虑。他指出,规模化经营以后保险的问题就更迫切了,同样,资金供给问题也突出了,还有涉及到农业的建设用地问题。由于有些合作社要建农机库,而建设用地的审批农业是没有的,诸如此类的衍生性问题都需要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来配套。

“我们这方面确实缺乏经验,怎么样让农业生产有市场化的经营环境保证,这方面也需要做试验。”汪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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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ou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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