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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释放动力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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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信访和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制定修订行政法规47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招。李克强总理所作的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勇往直前的改革精神,对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4年重要领域的改革任务做出了重大安排。报告中提到的改革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内涵丰富、主线清晰,不仅为今年的改革谋好了篇,而且也为今后的改革布好了局。

改革千头万绪、纷繁复杂,推进改革必须明确改革的核心问题。在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之后,我国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释放发展潜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推动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另一方面需要处理好收入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都需要以改革为保障。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这一关于改革的指导思想所着重强调的就是以深化改革来解决公平和效率问题:“三个解放”着重解决效率和增长的问题,“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解决的是公平和正义问题。李克强总理的报告正是围绕着解决公平和效率问题的需要来安排改革攻坚任务的。

去年以来,围绕以上主题,推出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促进了效率的提高和公平的改进,但是公平和效率的问题远未解决。今后一个时期,还需要按照中央的既定部署,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为提高效率、增进公平奠定新的制度基础。

2013年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过去的一年,中央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在提高效率方面,采取了许多改革举措: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实施简政放权。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348项,减轻企业负担1500多亿元。二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扩大“营改增”试点,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资源性产品价格、政府购买服务等项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三是围绕结构调整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知识、技术创新等工程,全社会研发支出占GDP比重超过2%,推动了一批关键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在促进公平方面,也采取了诸多有力的改革措施:一是把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推进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启动教育扶贫工程,完善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提高补助标准,开展大病医疗保险试点,给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管,强化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食品药品统一监督管理机制,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信访和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制定修订行政法规47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提高效率、增进公平依然面临严峻挑战

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旧的公平和效率问题尚在解决过程中,新的问题已经显现,提高效率、增进公平依然面临严重的制度性障碍,必须高度关注。

首先,制约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因素依然较多。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阶段转换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国际经济环境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支撑发展的要素条件发生深刻变化,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日益突出。应对挑战、化解矛盾关键在于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率,但效率提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我们在观念、体制、机制方面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和有效监管缺位并存,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同时,中央与地方权责配置不合理,财税、金融体制不完善,政绩考核机制不健全,政府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如果不能不失时机地深化改革,并在重要领域取得新突破,就会抑制社会创新创造活力,阻碍转方式、调结构,严重影响经济效率,甚至诱发巨大的经济社会风险,落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之中。因此,必须在制度层面上坚决破除制约市场主体活力和要素优化配置的障碍,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有效益、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其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社会良好治理任务艰巨。我国已经进入上中等收入阶段,这一阶段往往是社会结构深刻变革、社会分化明显加速的时期,社会成员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日趋强烈。遗憾的是,受发展阶段及多种体制机制因素制约,我国社会领域的问题却相当突出。一是收入分配不公平,贫富差距拉大,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制度分割、群体待遇差距较大的问题突出。三是群众对住房、医疗、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意见集中、反映强烈。四是涉及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污染等领域的群体性事件增多,社会安宁祥和面临空前严峻的挑战。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不能在社会转型期适时完善社会体制、促进社会公平,就可能导致政权更迭、社会动荡的灾难性后果,苏联、东欧、利比亚及拉美国家就是前车之鉴。必须着力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把建立更加公平的成果分享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区域、城乡、社会群体收入差距,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全面深化改革,释放发展内在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向深化改革要动力,以深化改革促公平,充分释放发展内在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经济社会发展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一是以行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改革的实践日益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确立、发展方式能否根本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是关键,简政放权是重点。要在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创新审批管理方式,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切实增加社会投资的自主权和便利性,增强政府运作的公开透明度。要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目标,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政府预算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要加快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促进转型升级、民生保障和绿色发展的激励机制。

二是以完善市场体系为着力点,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长阶段转换期并不仅仅意味着增长速度的下台阶,更重要地意味着增长动力结构的实质性转变,增长必须更多地依靠市场驱动。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体系,矫正资源错配和价格扭曲,释放被抑制的增长潜力,有效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要简化和规范市场准入规则,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垄断性行业、特许经营领域创造便利条件。要继续深化资本、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市场改革,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要创新现代服务业发展机制,构建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平台,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等政策适用范围,完善科研人才激励机制等。

三是以强化市场监管体系为保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既是市场秩序得以建立、市场效率得以提高的必要前提,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必须在促进市场竞争的同时,加快建设现代市场监管体系,纠正市场失灵,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建设,在简政放权中坚持放管并重,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实施统一市场监管。要着力完善重点领域监管机制,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强化处罚问责力度;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治理机制,实行区域联防联控,有效治理大气污染。要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让欺诈违约、制假售假等行为无处藏身。

四是以建立成果公平分享制度为支撑,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的成果分享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必须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点出发,以效率促公平,以公平保效率,大力推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要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教育事业公平发展机制,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创造城乡平等的就业创业机会,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的问题。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改革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薪酬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缩小收入差距。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慈善事业,强化再分配的调节作用。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构建以法治为基础、适应经济社会结构变化的多元共同治理机制,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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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zh]

标签:深化改革 社会公平 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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