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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对改革的顾虑从何而来?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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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政协经济界委员的讨论会上,来自国有企业的高管们谈到国企改革,都有这样或那样的顾虑。国企高管对改革有顾虑,说白了,他们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具有市场化意识的企业家,而是半行政意味的企业家。

在全国政协经济界委员的讨论会上,来自国有企业的高管们谈到国企改革,都有这样或那样的顾虑。有的认为,建立混合所有制、引入民间资本以后,一旦企业出现亏损,怎么交代?有的则认为,如果让民资控股,有关部门检查怎么办?会不会认为是给民企输送利益?国企高管比较一致的观点是,不是不想改,而是有顾虑。

这也意味着,国企改革首先在经营层就面临着强大的认识障碍和思想阻力。如果这方面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国企改革就很难向前推进。即便改了,也很难改出效果、改出水平。搞不好,就会变成夹生饭。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混合所有制的目标,指明了国企改革的方向。到底混合所有制如何建立,非国有资本如何参与到国企改革中来,并与国有资本形成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结构,还需要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而这,恰恰是最难把握、最难处理好的方面。

应当说,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国企高管们的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也是与现实完全相符的。但是,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也恰恰说明国企高管们对这个问题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和误区。因为,他们只担心国企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可能对个人产生的影响,而忽视了不改革会出现怎样的结果,又会对个人产生怎样的影响。

殊不知,在低效率的国有体制下,虽然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损失浪费严重、决策失误等都可以从体制上找到推卸责任的理由,对个人来说,只要不贪污腐败,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对国家和人民来说,却是比贪污腐败更为严重的问题。就像前些年钢铁、水泥等行业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产能过剩一样,其所产生的浪费和损失,何止是几个贪污腐败案件所能概括的。贪污腐败需要追责,产能严重过剩,却没有几个人受到责任追究。相反,很多人在产能扩张过程中得到了提拔重用。

这就是体制问题,也是国有企业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建立混合所有制结构,从表面看,确实可能会存在如何理解、如何把握的问题,对改革者来说,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反过来说,如果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那还要改革干什么?改革还有什么意义呢?

国企高管对改革有顾虑,说白了,他们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具有市场化意识的企业家,而是半行政意味的企业家。正是因为在他们的潜意识中,“官”的成分还很浓,也才会首先担心政治风险和个人风险。想一想,如果改革的一切程序都是公开透明的,是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的,依法、合规、有序,怕外界说什么?就算改革以后企业出现了亏损,只要不是人为的或经营失误的,也没有人会追究经营者的责任。而且,有没有责任,也不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说了算,而是董事会说了算。

至于应当是民营控股还是国有控股,能不能实行员工持股,这也完全应由市场说了算,由市场来决定。该国有控股的就国有控股,该民营控股的就民营控股。而且,各所有制资本之间,也完全依靠股权为纽带,由董事会、股东会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等进行决策与管理,与个人的关系,就是能力和水平、眼光与思维,而不是其他方面。相反,如果国企高管都是通过市场公开选聘的,他们大多就不应该有这样的顾虑。对他们来说,市场才是衡量他们水平与能力的标尺,才能决定他们的去留。

综上,国企高管们在企业改革问题上的顾虑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主观因素。他们长时间担任国企领导,对行政之手的适应能力已经很强了,即便上级的决定和决策是错的,只要不出现个人贪污腐败等方面的问题,也不会犯错误,久而久之,对市场之手的适应能力也就越来越弱,市场意识也就严重不足了。二是客观因素。按照目前有关方面的监管思路和管理思维,确实存在着对人不对事的现象,亦即只看谁做的、哪种单位做的,而不看这件事做得对不对、好不好,导致国企高管很难主动适应市场的变化,很难按照改革的目标去做。

如何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改变国企高管对改革的认识,消除他们的顾虑,对国企改革的推进至关重要。当前亟须建立容错机制,让包括国企高管在内的改革者充分释放改革动力,同时对借改革之名行个人之利的行为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谭浩俊(江苏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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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zh]

标签:高管 国企改革 改革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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