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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又重现无序竞争隐患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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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放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以市场规则来推进光伏行业整合和产能过剩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晶龙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靳保芳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认为,去年,随着国内装机市场启动、市场回暖,突然出现供不应求的市场变化,造成之前被关停的光伏企业趁机“死灰复燃”,为光伏产品再次产能过剩又留下了温床,光伏产业又重现无序竞争的隐患。

他建议国家要严格执行《光伏制造企业规范条例》,对未通过环评建设,没有设立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研发及工艺改进经费不足,产品衰减和水耗、能耗等指标未达要求的企业,必须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兼并重组。

《21世纪》:这次您参加两会,带来了哪些提案?

靳保芳:我这次带来的7个提案和建议中,5个直接与新能源相关。相关的提案是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另外我还有关于促进光伏走入千家万户的建议,关于继续推动光伏行业整合确保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加大对光伏产业信贷支持力度的建议,以及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建议。

《21世纪》:您提到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比例问题,请问国家是否会出台政策,确定每省新能源电力占电网公司总销售电量比例为固定目标?

靳保芳:这一政策多年前就开始讨论了,目前仍在讨论中。 “十二五”进入第四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费比重从2009年的8%左右提高至2013年的9.8%,历时五年仅提升1.8个百分点。如不进一步加大产业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激励措施,“十二五”规划提出的201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费比重达到11.4%的目标恐难完成。

之所以有这样的结果,是因为措施不力,导致可再生能源发展比较缓慢。所以我建议应该制定切实措施,确保2015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实现。

《21世纪》:您认为目前在国内推进分布式项目,主要问题有哪些?

靳保芳:从“金太阳”到分布式,国内光伏应用端的发展速度很快。我认为目前要推进分布式发展,还有以下几个问题存在。

首先,目前的融资渠道还是太单一,大多源自银行贷款。与此同时,也缺乏完整的融资保障体制。

其次,工商企业从业者对光伏应用的认识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光伏能够带来的收益以及运作方式还不了解。

第三,对于非自发自用的项目,电费收入收取难度大,项目管理大冒险大,使得项目可持续性弱。主要原因是诚信机制不健全售电合同中暂时无法明确补贴年限。

第四,作为整个能源系统的基础,我认为目前智能电网等并网辅助技术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另外,此前金太阳项目已经使用了很多很好的屋顶资源,导致目前适合分布式项目安装的屋顶资源有限,未来分布式再要拓展难度加大。

最后,目前我国的民用电价格较国外低很多,目前0.42元/度的补贴力度,不足以触发住宅屋顶安装热潮。根据测算,如果我不算融资成本,需要5年才能收回成本,而算上融资成本需要8年才能收回。

所以,分布式的真正普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1世纪》:随着国内市场的启动,如何将电站资产转变成一个值得信赖的稳定收益产品,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在电站资产证券化、建立光伏电站基金方面,你们有哪些尝试?

靳保芳:我们在投资建设电站方面一直都较为谨慎,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光伏电站的退出机制还存在很大问题。我认为问题的核心在于未来电站收益的可预期性。我们正与各类对光伏电站资产感兴趣的投资人接洽,研究探讨可能的合作模式。目前,业内企业亟待国家制定以下相关的政策或引导相关的商务模式来保证投资的可预期性。

首先,我们希望国家继续完善光伏电站电费补贴的发放流程和机制,保证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

其次,为了让投资者对电站的收益可预期性有信心,我提议国家建立统一的、权威性的光伏电站系统质量检测平台、光伏电站估值体系、光伏电站系统的保险机制。

另外,对于国家今年主推的分布式项目,应该完善分布式政策和实施细则,其中包括: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产权和收益;引导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光伏电站的电费收取模式,如引入电网企业代收代付;根据光伏系统的估值体系,把相关估值作为房屋拆迁时的光伏系统补偿的依据等。

最后,要建立并完善国内光伏电站的退出机制,促进光伏电站业务的健康发展。可以通过以下两点展开:第一,建立完善国内电站交易平台。第二,完善国内资本市场,尤其是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相关政策,引导资本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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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ou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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