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意见 规范引导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
中国政府网11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把城区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中国政府网11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许多城市的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发展定位不合理、搬迁企业承接地选择不科学、污染土地治理不彻底、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大拆大建、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比较突出,亟待加强规范引导。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把城区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
为科学引导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意见明确提出若干基本原则。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凡利用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交由市场解决。要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城市总体发展布局,合理确定方向和目标,努力探索各具特色的搬迁改造方式。创新组织模式、资金筹措模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土地治理与开发利用模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企业搬迁要注重与技术改造、改制重组相结合,注重扩大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
意见明确,各地在落实过程中,要科学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要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对城区老工业区企业视情况分别实施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和依法关停等。要合理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根据搬迁企业的产业类型、发展方向等,引导企业向具备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搬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要培育发展新产业,充分利用腾退土地,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管网、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治理修复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地构筑特色生态景观。在搬迁改造过程中,要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并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再利用。
意见强调,各地要拓宽资金筹备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资本、金融租赁公司等参与到企业搬迁改造中;要加大土地政策的支持力度;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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