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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迈军回应原油期货跨境监管 上期所确定三原则撬动国际化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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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长杨迈军如约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等诸多媒体记者的采访。

与一年前面对记者时相比,杨迈军此时对于原油期货已经有了更多可以谈的话题,因为与之配套的各方条件已经逐步到位。

杨迈军再次明确了原油期货设计的“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这些原则对于肩负着期货市场国际化撬动点任务的原油期货而言,尤为关键。

“希望以推动原油期货品种的尽快上市作为突破口,同时借助相关的政策和条件,把我们交易所成熟的品种都对外开放。”杨迈军指出。

配套逐步到位

在期货业内人士看来,原油期货作为国内期货市场国际化的重要撬动点之一,其需要方方面面的制度建设推进。

而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在监管层人士看来,目前已经基本到位,首先是期货相关管理条例在最近一次修改时,已做出允许境外投资者经过国务院期货监管部门的批准,可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从法规角度,为原油期货对外开放打开空间。

2013年11月底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落地上海自贸区,则是又一重要突破。首先,它是原油期货及其他类衍生品上市交易的主体平台搭建者。“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在积极进行设计和拟定原油期货的各种规则、细则中。”杨迈军指出。其次,这个中心落户于上海自贸区,正是出于对未来国际开放市场的部署。

杨迈军表示,随着外汇管制等方面的自贸区政策具体落地,将会更便于国际投资者来投资和贸易。而原油期货恰恰有着这些方面的需求。目前上期所已经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进行了非常充分的沟通,“应该说在很多问题上都达成了充分的共识。”

值得注意的是,上期所从2013年1月18日开始,就启动了国际业务相关测试。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针对今后要开展的原油期货交易,与其他部委等方面对政策的协调支持方面进行沟通,并达成了一些共识。

事实上,原油期货的推出之所以步履谨慎,就是在于其核心标的涉及到的诸多国家政策调整可能性。对原油期货有所了解的人不会忘记,过去曾经一度由原上海石油交易所推出的大庆原油期货合约,最终随着原油、成品油价格机制的调整与期货市场的清理整顿,匆匆告别市场。

然而,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后,关于原油价格改革等关键政策方向已经定下。

还有一些细节的调整也已经到位,比如夜盘交易在去年正式实现,杨迈军透露在设计之初就考虑到了原油期货,“要让全球交易石油的交易商参与我们的交易,一定要在交易时段上给他们提供便利。”

三大原则与计价疑问

在众多影响因素已经逐渐明朗之际,方案的设计与细化就成为了原油期货推出的“最后一公里”。

3月12日,杨迈军透露的原油期货设计三个原则依然是“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

这与监管层此前多次透露的设计原则一致,业内人士预测,最终方案的轮廓或与此前流传的初步方案比较类似。

事实上,在2012年上期所曾经在一个官方培训中透露过原油期货的初步设计方案。

按照原有方案,在国际平台方面,境外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交易主要有五种模式,包括作为交易所境外特殊自营参与者,参与原油期货;作为交易所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代理境外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只有交易权,无结算权);境内期货公司直接代理境外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境外期货公司通过转委托方式(一户一码)参与原油期货;境外期货公司通过IB方式参与原油期货。

而在净价交易方面,主要是报价不含关税、增值税,便于同国际其他原油期货市场横向比较,形成价格相互影响关系。

杨迈军指出,这是参照国际期货市场的惯例,与现行国内期货交易有所不同的地方,是创新所在。

按照此前的方案显示,原油期货标的原油为中质含硫原油,可交割油种有八种,以100桶为单位。

事实上,原有方案中的三大原则基本被保留下来,但是此前方案上报时在计价结算方面包含了两个选择,包括人民币美元计价结算方案。这点仍是目前留有疑问之处。

值得注意的是,原油期货对外开放所涉及的跨境监管问题一直为市场所关注,3月12日,杨迈军的回应或可减轻市场的疑惑。

“监管协作的问题,因为是国际市场肯定会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证监会正在组织我们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包括与我们这个市场相关的国家、地区监管机构的相关协作正在积极的推进过程当中。”杨迈军对此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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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ou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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