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大胜:尽量避免出现地方政府破产
A03 经济大势
董大胜:尽量避免出现地方政府破产
杜丽娟
今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防止和化解债务风险。
3月5日,在政协经济组分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指出,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把政府债务指标作为考核党政的一项重要指标落到实处。要建立严明的法律制度,对于地方政府发债机制,在预算法改革中可以考虑把地方政府发债作为单独的条例来说明,从而破解举债机制难题。
董大胜表示,审计署于2013 年8 月至9 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5.44 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中央、31个省和5 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2778个县、33091个乡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负债20.6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2.9万亿元,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6.7万亿元。董大胜说,债务规模较上次有明显的增长,加之债务已经到了偿还时期,地方政府应该树立借债要还的思想。
此外,董大胜认为,应该落实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关于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放政府债券的规定。按照规定,除了试点的4个地方以外,其他地方政府都不能自行举债,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多问题,他建议预算法在修订时应该更多考虑地方政府发债的问题。“可能的情况下,可以把地方政府发债单独做出规定的条例。”
董大胜分析称,要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破除单纯追求GDP增长、追求城市短期内大变样的思想,要树立“借债要还”的理念。他坦言,“有些地方干部确实借债没想过要还。”
对于存量的地方政府债务,董大胜认为,应在严格控制增量的基础上通过多种途径予以化解。比如把还债纳入预算视野,在地方政府预算当中可考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有的地方已经这样尝试。可以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对部分政府债务的贷款实行展期,只要地方政府能够及时付息,就可允许其贷款展期,等到经济情况好转后再慢慢偿还本金。
董大胜还表示,对个别还债有困难的地方政府,可以允许其出售一部分政府资产来偿还债务。但是应该考虑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最好不要出现个别地方政府破产的情况”,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做好协调支持,帮助偿债确有困难的地方政府度过偿债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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