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挑战在“利改”后
T02 2014两会专刊
银行挑战在“利改”后
杜丽娟
“余额宝肯定不会取缔。”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正面回应人们对余额宝等创新金融产品的质疑,坚定了市场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随着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互联网金融大笔墨提及,互联网金融也成为两会上被重点关注的话题。
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称,自2011年首批27家互联网企业获得央行发布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以来,目前全国共有220多家企业获得支付牌照。但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客观上存在法律属性定位不明、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乏等所导致的监管缺失,给我国金融行业带来了潜在的风险隐患。
倒逼利率市场化
3月5日,李克强所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
互联网金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说明在政策层面已经引起监管层的重视。《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自2011年5月我国首批27家互联网企业获得央行发布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以来,互联网金融以其开放的平台、尊重客户体验、低交易费用、交互式营销等先天性的优势迅猛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也给银行传统业务带来了挑战,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理财所带来的银行存款搬家和经营成本上升。
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称,余额宝让普通的工薪阶层赚了银行的钱,达到了普惠金融的目的。“几千元的存款,以前放在银行里,只能是活期存款,利率是0.35%;但是现在可以放在余额宝,余额宝给大家的回报率是6%左右,中间相差超过5%,5%乘以5000亿元的规模就是250亿元。也就是说因为马云的努力,让250多亿元本来属于银行的钱分给了大家,给了普惠金融的受惠者。”
这一观点得到了其他委员的认同。
在3月4日举行的全国政协经济组分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满足小微企业融资、增加百姓投资渠道、提高社会金融服务水平、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推进利率市场化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可回避的是,互联网金融本身存在的政策缺陷,正倒逼利率市场化的改革。
在今年两会期间,董文标提交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他认为,各类金融产品的产生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对银行的经营和利润空间产生影想,未来利率市场化将以市场统一的资金价格,规避互联网金融所利用的政策缺陷。
他建议要在央行主导下尽快建立健全自主定价机制,逐步放开存款利率波动限制,逐步由市场化的基准利率取代仍有一定指令色彩的官方基准利率,以形成完善的市场利率体系。同时,要完善配套的相应金融稳定制度,如建设完善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破产清算制度等。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互联网金融现有的政策有的不全面,个别有漏洞,甚至出现竞争不公平的现象,但这些都会通过改善来促使其健康发展。
横向合作监管
一直以来,相比传统金融企业,互联网企业缺乏健全的风险管理体制及专业人才,这成为其快速发展被人争议的一个焦点。
对此,董文标建议对互联网金融在业务准入和风险管理方面加强监管。要设计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参照商业银行的准入制度,制定业务准入监管政策。建议以货币基金为主的网上理财业务上缴存款及风险准备金,以风险准备金做保障,将风险准备金与所投资协议存款的未支付利息挂钩,以防违约风险的出现。
在目前利率市场化尚未完全实施之际,参照商业银行既有标准,对开展小贷业务的网络公司设定贷款利率最高限,同时要求其设立存贷比及风险拨备制度,以保证与银行的公平竞争。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漏洞,参加两会的多位政协委员表示,目前监管层正在做相应的调研,未来将会出台一系列监管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支持和容忍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创新行为,同时也将适当采取措施对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加以引导和防范。“目前市场对余额宝等金融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很多议论,主要针对相关产品可能带来的流动性以及价格波动等风险,央行会进一步关注市场变化。”易纲说。
郭广昌则表示,和国内大热的余额宝相比,国外并没有这样的产品,主要原因是国外利率市场相对成熟,银行利率和金融产品利率的利差不会这么大。“随着市场不断成熟,余额宝这类产品与银行间较高的利差不会长远存在,余额宝也不能每年都有这么高的回报,加强监管是其未来发展的一个推力。”
对于政策出台,董文标建议,根据互联网金融所涉及领域,建立以监管主体为主,相关金融、信息、商务等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分工及合作机制,避免监管重复或漏洞,防止监管套利。“对于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一行三会’可在坚持分类监管的总体原则下,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法规,实施延伸监管。对于网络支付,人民银行作为支付系统的主要建设者、行业标准制定者以及法定货币的发行、管理机构,应承担第三方支付、网络货币的主要监管责任;而基于支付机构衍生出来的基金、小贷、保险、理财产品销售职能,人民银行可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一道,形成对支付机构的功能监管体系。”他说。
此外,他认为,网络借贷具有跨地区特征,众筹融资属于股权融资,依托人民银行在支付清算、征信体系方面具有的监管和信息优势,建议由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监管,形成全方位联合监管体系,防止出现“三不管”的监管真空地带,以有效防范风险。
相关专题:2014两会:市场闯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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