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工商总局:网购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来源:新华网

人参与 评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杨洪丰在央视3·15晚会现场表示,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今天开始实施。异地网购买到假货的消费者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向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新华网消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杨洪丰在央视3·15晚会现场表示,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今天开始实施。《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从网购售后服务、个人信息保护、格式合同规范等多个方面细化了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各级工商部门、网监机构将强化对辖区内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督导检查,推动此项规定落实。异地网购买到假货的消费者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向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相关专题:315:质量与安全

[责任编辑:yuran]

标签:网购 办法 商品 

人参与 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0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