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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药业卷入鱼肝油事件 企业标准乱象丛生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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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查询CFDA数据库发现,国内涉及鱼肝油生产厂家上百家,大部分是药品批号,一部分是保健食品批号。其中,主要包括山大华特(000915.SZ)子公司达因海洋生物的伊可新、仟源制药(300254.SZ)旗下海力生制药的贝特令、国药控股星鲨制药、海南制药厂、浙江医药(600216.SH)子公司新昌制药厂等。

核心提示: 央视“3·15”晚会曝光国内部分鱼肝油厂家违规生产事件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16日旋即紧急发文要求各地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儿童鱼肝油类产品。

行业标准近乎空白

作为一种儿童营养素,鱼肝油主要成分是维生素A与维生素D。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将鳕鱼肝油的食用纳入每天饮食组成部分。我国医学专家建议,新生儿自出生后15天起,应补充维生素AD制剂,持续补充到二至三岁。

根据CFDA官网数据库,国内涉及鱼肝油生产厂家上百家,分为药品和保健食品。其中,山大华特伊可新单品销售3.94亿元,约占国内鱼肝油市场的60%。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每年新出生人口数大约有1600万人,按日均成本一元计算,每年维生素AD制剂的潜力市场空间为116.8亿~175.2亿元。根据中国药学会数据分析,目前维生素AD制剂实际市场规模为10亿元左右,市场空白仍然很大。

不过,在形形色色的鱼肝油产品中,《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现,其产品标准千差万别,主要体现在维生素AD之间的比例不同和日均服用剂量的不同上。

根据《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的推荐摄入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婴幼儿对维生素A和维生素D的每日摄入量应符合3:1的科学配比,才能保证最佳的营养摄入。

另外,2012年卫生部正式颁发《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文件,其中第26条规定“婴儿从出生开始,应每天补充维生素D 400~800国际单位;并特别说明,针对早产儿、多胞胎需要增加服用剂量”。

不过,记者发现,鱼肝油产品既有药品批号,又有保健食品批号,也有少部分仅取得普通食品批号的产品。作为药品的鱼肝油产品,如伊可新和贝特令等,都能遵循上述的比例和服用剂量标准。但也有部分批准文号为药品的维生素AD软胶囊产品标准与上述标准并不符合。例如,修正药业、浙江医药、国药控股星鲨制药等药企的维生素AD软胶囊批准的规格都有维生素A与维生素D的比例为10:1的产品。

“药品型鱼肝油,计量偏大,对于严重缺乏维生素AD的婴幼儿童,具有明显的治疗及改善作用。需注意这类维生素AD含量均偏高,需严格遵守医嘱,不适宜长期服用,以免造成维生素AD中毒。”广东省一家三甲医院儿科主任医师如是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而CFDA数据库中批准文号为保健食品的22个维生素AD软胶囊,其维生素AD的比例和含量更是千差万别。广东一家涉及鱼肝油保健食品生产的厂家内部人士告诉本报,食字号鱼肝油只需参照《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的推荐标准,将产品生产标准报备给国家食药总局即可。

“鱼肝油这块行业标准空白,企业标准可以说是非常混乱。”上述业内人士说,在欧美,鱼肝油产品只是普通食品,但国内药品、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都有添加鱼肝油成分,且行业标准近乎空白。

CFDA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17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不是说放在药典里的品种不能用于保健食品和食品,而是要符合保健食品和食品的备案标准。”

文章链接 http://finance.qq.com/a/20140318/001049.htm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上市公司 食品 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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