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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最新重组计划本周起签约 单设条款安排集合信托退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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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设条款安排集合信托退出 联盛最新重组计划本周起签约

尽管在最关键时期,横出邢利斌被警方控制的重大突发利空,但让各方欣慰的消息终究传来——重组计划依旧按照原方案及时间表推进,且在最新敲定的重组方案中,对集合信托资金的退出也单设条款做出安排。

3月20日,由山西省分管副省长牵头成立的债务风险处置部门已向20多家债权方下发《关于签订联盛集团战略重组协议的函》,重组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据联盛集团主要债权人透露,目前该方案已基本获得全部债权方同意,本周起将陆续完成签约。

过渡期原则上只付息不还本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最新版本《联盛战略重组协议》显示,方案并未调整,45亿注资计划不变,由与联盛有互保关系的9位民间债权人共同出资15亿元,另外引进战投30亿元,完成对联盛集团的重组。

引入战投后,新联盛投资系企业承担的债务约314亿元,其中金融机构251.47亿元(不含息),拖欠税款约17亿元,贸易融资19.69亿元,部分民间融资约26亿元。

“新联盛系”中现有联盛能源、联盛投资及子公司、关联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调整,将煤矿、洗煤厂、焦化、电力、铁路集运站及与煤电有关公司股权等核心资产将划入联盛投资名下,以联盛投资作为重组目标公司,引进战略投资人,实际控制和管理新联盛系企业,进行封闭运行。

为顺利推进方案执行,3月19日,国开行山西分行也召集主要债权机构召开闭门会议,要求各家银行尽快向总行呈报减息延贷申请材料,3月底之前,各家银行都必须拿到各自总行的审批文件,以具备各债权机构签署重整协议的条件。

重组协议也对金融机构债务退出做出详细安排,本次重组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债务调整期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第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原则上只付息不还本,债务调整期上限原则为7年,即最晚为2020年。

调整期内,新联盛投资系企业负债规模逐步减少,每年年初,由金融机构债权人根据联盛上年经营情况和本年度预测确定该年度各家债权人还款计划。

尽管整体计划大方向未变,但各金融机构的债务重组安排还是做出了微调。如中长期贷款按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不超过三年进行展期,重新确定还款计划;融资租赁也比照展期。

短期贷款方面,在过渡期内,各行全部续接或展期;过渡期结束后分年退出。此期间流动资金退出,部分续借或短贷变更为长期贷款,与原中长期贷款按比例分年退出。调整期结束后,企业保留120亿流动贷款。

信托退出终获“差异安排”

此前联盛重组方案几经修正,信托债权安排一直是最核心的博弈点。值得一提的是,此最新方案对此作出利好调整--专门单设条款做出安排,即“原则上集合信托于启动重组后第一年、第二年分两次退出。”

成立集合信托计划的机构,因为要面对诸多投资者,并不能接受漫长的延期方案,寄望获得优先偿还特权的需求更为迫切。但对于其他债权方来说,均有提前落袋为安的强烈诉求,要接受如此方案先行补给信托显然也不情愿。

去年12月,联盛重组的初期曾形成过一份草案,计划向联盛新增注资50-60亿元左右,并特别提出,该笔资金的用途之一,是清理已到期和一年内即将到期的24亿集合信托债务。尽管这一方案让几家涉事信托机构十分满意,但最终未实现。在国开行牵头主导拟定最终下发的“山西联盛战略重组备忘录”中,并未对信托资金退出做出特殊安排。

为此,吉林信托、长安信托、山西信托集体上书银监会明确表达反对意见,强烈建议联盛债权人风险化解联合工作组重新设计方案。

在几家信托公司的敦促下,今年1月一份“山西联盛战略重组指引”再度祭出,当中条款与此前备忘录相比并无实质性差异,但对集合信托部分添加了一段专门性的表述,虽然仍未松口信托债权拥有特权,但确已开始为信托债权部分的处置采取差异化对待留下空间。

据联盛债权人方面表示,最新方案对信托资金的退出做出进一步明确安排,“妥善、差异化安排兑付”的意图明显,已经是在其他债权机构接受的范围内,对于保障集合信托计划投资者权益方面获得的较为乐观的结果,而目前吉林信托与山西信托的相关信托计划均已到期,成为较早一批实现退出的机构为大概率。(编辑赵萍)

相关专题:联盛董事局主席邢利斌被警方带走

[责任编辑:wang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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