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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制制约的民主是坏民主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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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广为流传这样一句话“民主是个好东西”。如果从一个政权或国家治理的合法性角度,这句话端无问题。民主即主权在民,它有两种常态性的表现。一种是肯定性的,即民众定期选举代理人,用以组成政府处理国内外政治事务。另一种是否定性的,政府执政期间,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行为出了问题,民众可以以合法的方式抗议,如集会、游行、静坐等,表示自己的意愿和力量。

但,民主本身有好的一面,却不能忽略它亦有坏的一面。尤其对一个前民主国家而言,民众出于对民主的渴望,往往把它理想化,视其为政治上的“宁馨儿”。殊不知,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力量,就体制而言如果没有宪政的限制,正如就民间而言设若没有法制的制约,极有可能变质为一种坏民主。故此,我们对民主的态度似乎应当是要民主,但不要迷信民主。

坏民主依然是民主,它的表现就是不受宪政和法制的制约。对体制而言,梁任公一百多年前就指出过“民主的专制”。其政权尽管来自民选,但权力的运作不妨依然是专制的。专制在任公那里无非就是权力不遵守或突破了宪法和一般法律的制约以致变成新的人治而非法治。一些后发民主国家在政治转型后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形。比如前不久的埃及和乌克兰。那些民选总统总是想着扩权,把宪法当草纸,或根据自己的需要把宪法改来改去。欺骗民众,打击异己。最终,作为反对派一边的民众被激怒,不断激发出街头政治或广场政治的反对运动,以致颠覆政府。所以,还是在美国建国之前,那些老辣的联邦党人就对民主做过这样的警告:选举结束之日,就是暴政开始之时。这并非危言耸听。

和“民主的专制”对应的是“民主的暴力”。前者指的是政府,后者所指的则是民间。针对政府“民主的专制”,民众当然有抗争的权利,比如集会、游行、静坐等,不但是民主除选举外的另一常态表现,也是民众受宪法保障的政治权利。这一权利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得到非常清晰的表述:“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下列事项一共有三项,其第三项即“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如果政府就此制定限制性的法律,是为违宪。但,正如政府可能违宪,民众亦可能违法。如果民众在向政府请愿时不是和平的而是暴力的,就超出了宪法保障的范围。甚至有的民众抗议出现一连串触犯法律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便使得本来具有正当性的抗议民主变成带有“民主的暴力”性质的坏民主。

政府不能违宪,正如民众不能违法,这是对体制与社会双边对等的要求。这里,前者不论用后者。最近在台湾发生的一桩事件颇能说明问题。3月18日,台湾清华大学等200余名激进大学生因不满政府对服贸协议的处理,公然冲进立法院并将其占领,使立法院的正常运转处于瘫痪状态。本来,这是一次政治示威,公民有权对政府的举措表达不满和非议,它本身就是政治民主的一部分。但,民主必须受到法制的制约,亦即每一个政治抗议者不应当让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像这样不但是大闹立法院而且是占领立法院亦即占领政府的方式,无疑使民主本身变性变质。这样的民主就不是什么好东西,而是坏东西。

据报道,激进的大学生是突破外围的警察防线,直接冲击议院并占领主席台的,致使3月19日的正常会议停摆。在议场里,一些年轻的大学生抽烟喝酒、接吻自拍,随意破坏议场公物,有的学生还拉开立委的座位抽屉翻检私人物件,甚至还有人随地大小便。这样的行为尤其是攻占民选政府的行为俱为法律所不允,亦为文明所不耻。至于他们祭出的口号,即对于服贸协议“七成五台湾人民,要求逐条审查”;而带头冲入议场的清华大学学生(陈为廷)说:“人民不要粗暴的服贸审查过程”。问题是一个人或一群人就能代表人民吗。人民不是铁板一块,有反对服贸的,就有赞同服贸的,然而他们也是人民。不要说这“七成五台湾人民”无从证实,即使真的七成五,就可以罔顾法律、占领民选议会吗,这难道不是“多数人的暴政”。

没有法制制约的民主是坏民主,台湾“3·18”民主就是这样的坏民主。台湾《中国时报》19日称:这是“台湾民主法治最败坏的一天”,其中法治一词用词不当,应该拿掉。它之所以是台湾民主最败坏的一天,盖在于这种民主践踏了法制。

注:本文写于部分台湾学生占领立法院之际,其时还没有占据行政院之说。事态进一步变化,但性质一样,甚至更恶劣。

[责任编辑:wang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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