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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窗口期违规减持 控股股东掏腰包"补漏"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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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日讯 今日恒邦股份(002237)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减持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同时,恒邦集团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处置,并将减持股票的部分收益上缴公司。至此,恒邦股份的控股股东为自己的“不小心”付出了2000万元的代价。受此消息影响,今日股价下跌,截止发稿时止,报13.46元/股,跌0.66%。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日讯 今日恒邦股份(002237)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减持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同时,恒邦集团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处置,并将减持股票的部分收益上缴公司。至此,恒邦股份的控股股东为自己的“不小心”付出了2000万元的代价。受此消息影响,今日股价下跌,截止发稿时止,报13.46元/股,跌0.66%。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0条之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而恒邦股份的控股股东恒邦集团本次的减持行为恰恰违反了上述要求。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早在今年1月28日,恒邦股份公告披露,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的通知,因自身生产经营投资需要,恒邦集团自2014年1月28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预计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在不足一个月后的2月24日,恒邦集团如约通过大宗交易进行了减持,以13.79元/股的均价减持了1600万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1%,套现2.21亿元。当时恒邦集团还表示,不排除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减持。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月28日,恒邦股份公布了2013年度业绩快报。由于报告期内恒邦股份主营产品产销量增加,但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亿元,同比减少17.02%。而在业绩快报披露之后,就有业内人士质疑,从时间点来看,恒邦集团减持行为发生在业绩快报披露前的“窗口期”内。

尽管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之前,都有一段限制控股股东及公司高管减持的“窗口期”。但是出于各种原因,每年都会出现违规的案例。而今,恒邦股份的控股股东,为自己的“不小心”付出了2000万元的代价。同时,控股股东恒邦集团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承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减持 股本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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