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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暨2013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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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暨2013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其中所审议的第13项《关于与恒逸集团、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协商变更业绩补偿方式的议案》及对应的附件二《关于协商变更业绩补偿方式的请求函》,经公司事后审核,由于在计算送股数量时依据计算的流通股份总数有误,导致计算的送股总数量出现误差,更正后,承诺方每10股送0.5股方案保持不变,依据2013年底的流通股份总数263,345,900股,承诺方应无偿送股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暨2013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其中所审议的第13项《关于与恒逸集团、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协商变更业绩补偿方式的议案》及对应的附件二《关于协商变更业绩补偿方式的请求函》,经公司事后审核,由于在计算送股数量时依据计算的流通股份总数有误,导致计算的送股总数量出现误差,更正后,承诺方每10股送0.5股方案保持不变,依据2013年底的流通股份总数263,345,900股,承诺方应无偿送股总数为13,167,295股,较原送股数量13,149,047多送出18,248股,同时得出公司流通股东的持股比例将从22.83%升至23.97%。为此,特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暨2013年度董事会决议做如下更正:

一、第13项议案:《关于与恒逸集团、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协商变更业绩补偿方式的议案》

将该议案中“承诺人应无偿送股数量为每10股送0.466股(按送股方案中除承诺人以外的其他流通股所占比例等同于原回购股份方案中除承诺人以外的其他流通股所占比例相应计算约为0.466)。经承诺人协商后,承诺人决定每10股送0.5股,因此应向流通股东无偿送股总数为13,149,047股。”改为“承诺人应无偿送股数量为每10股送0.467股(按送股方案中除承诺人以外的其他流通股所占比例等同于原回购股份方案中除承诺人以外的其他流通股所占比例相应计算约为0.467)。经承诺人协商后,承诺人决定每10股送0.5股,因此应向流通股东无偿送股总数为13,167,295股。”

二、第13项议案对应的附件二:《关于协商变更业绩补偿方式的请求函》

(一)将第二点中“(二)原业绩补偿方式实施效果测算”项下的测算表格:

利润缺口

200,000,000.00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送股 流通股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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