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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主角杨剑波状告证监会4月3日开庭


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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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综合 半年多前发生的“光大乌龙指”事件,将再次置于聚光灯下。3月27日,“光大乌龙指”事件主角、原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在其微博中透露,已经和北京一中院和证监会交换了证据,并确定了审理要点,法院定于4月3日开庭。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发生交易系统错误,在进行ETF套利时下单234亿元,最终成交72.7亿元,大量买单瞬间推动沪指上涨5.96%,造成当天A股和股指期货市场大幅波动。之后,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顶格”行政处罚措施:光大证券被罚5.23亿元,杨剑波等高管被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措施。

2014年2月8日,杨剑波一纸诉状将这场2013年中国证券市场最为瞩目的事件拉回公众视野。同时,中金所、上海证监局等部门被动卷入“乌龙指”纷争。

据悉,杨剑波从今年1月份起,担任上海财大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兼金融实验室主任,目前,财大MBA已有杨剑波的衍生品课程可以选修。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杨剑波起诉证监会,对证券市场法制化进程而言,将具有里程碑意义。

律师对证监会处罚提三点质疑

证监会此前称,光大证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再合理避险。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据杨剑波代理律师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翼飞此前透露,此次诉讼主要针对证监会的判罚提出三点质疑。

首先,杨翼飞质疑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他说,按照《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光大证券因程序错误出现的错单并不属于内幕信息,而证监会对相关法条的解释是在对冲行为发生后才做出的,违反处罚法定和公开原则;同时公开认定存在错误,光大证券错单交易出现后即被媒体广泛报道,因此不构成内幕信息。

此外,对冲措施属于基于市场中性策略型投资的交易原理进行的常规性必然性操作,内幕知情人不存在牟利的主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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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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