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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指”主角称证监会“不专业” 庭审辩论引发全场爆笑


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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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上午,光大“乌龙指”案当事人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在北京一中院公开庭审。就此,杨剑波说,此次证监会的“专业性”令人质疑,把套利说成套保,用账面浮盈来认定盈利。

本报讯4月3日上午,光大“乌龙指”案当事人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在北京一中院公开庭审。原告、被告双方就错单信息披露时间、光大证券在乌龙指事件的角色等多个焦点问题进行举证和论辩。庭审中,证监会提供了包括内幕信息形成证据、内幕信息披露过程、内幕信息知悉过程在内的系列证据,为判罚的合理性作出解释。杨剑波则认为,证监会用账面浮盈来认定盈利,把套利交易认定为套保的做法,其专业性令人质疑。庭审过程中,双方的辩论一度引发全场爆笑。

内幕交易还是中性对冲

庭审会上,证监会提交六组证据,包括内幕信息形成证据、内幕信息披露过程、内幕信息知悉过程的证据、内幕交易相关情况的证据、上交所、上海证监局履行职务情况的证据以及光大证券修改交易程序的证据。证监会方称,光大是唯一知道信息的主体,并没有及时披露,而且应该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所有的媒体当时报道的都是传闻,并未得到光大确认。

但是杨剑波认为,该组证据与案件没有关联性,且证据可以证明错单交易是光大证券内部问题。杨剑波当庭否认在事件当天下午做空股指对冲内幕交易,称是“中性”对冲。杨剑波指出,光大证券下午是按照策略投资部的计划和安排实施的,按照光大证券自营业务中为了防范交易风险的策略实施的。上午在A股市场发生了72亿元交易,故需要在其他市场和产品交易当中进行操作,以对冲上午买入行为所产生的风险。杨剑波还表示,之前还给证监会内部专门讲解了自己部门的业务模式,还受到了证监会的好评。

但证监会方面认为,证监会不禁止光大正常的业务模式,但是这是突发事件,非既定安排,没有经过披露,就是违规。

相关处罚有无法律依据

在审判长提出本案焦点(能否构成内幕交易,杨是否构成责任人,对处罚数额是否正确等内容)后,杨剑波方提出质疑,称处罚金额等内容是依据什么法律,为何不写进本案焦点?

庭审中,证监会方面表示,对于光大事件的获利认定并非按照交割来确认,而是采用了其当时的账面盈利来确认。院方问询证监会方,按照账面盈利来确认事件盈利在事前是否有依据?证监会方明确说明,没有相关依据。

就此,杨剑波说,此次证监会的“专业性”令人质疑,把套利说成套保,用账面浮盈来认定盈利。杨剑波还强调,此次案件所涉及的专业内容在中国真正了解的屈指可数,不超过10个人;而证监会此次办案人员因为不了解业务而作出的处罚值得商榷。

双方坚持立场辩论引发全场爆笑

证监会认为,对杨剑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认为光大乌龙指发生期间发生程序错误,其在内幕信息未公开之前应该拒绝交易,而不应该反手交易,违反公开交易原则。

杨剑波指出,首先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证监会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其次,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信息已处于公开状态,不符合内幕信息的构成要件。此外,光大证券没有利用错单交易信息从事证券或者期货交易活动。第四,他并非本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庭审中,杨剑波方陈述称,错单后对冲是对交易对市场的负责。证监会方面则举例说,一个人的收入和消费要相匹配,只赚一百块的人,有天早上,意外花了一万块钱,就去市场上抢一万块,这能不犯法吗?法院打断证监会的举例:“这个举例不相关”。上述对答引发庭审现场全场大笑。

庭审持续至周四下午一点半,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审判长宣布休庭。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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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证监会 庭审 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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