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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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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5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7,667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340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7,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自2012年10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3,0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30,667万股。

(“奥瑞金”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93.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1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5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7,667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340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7,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自2012年10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3,0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30,667万股。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实施了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0,66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8元人民币(含税),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30,66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5,755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4,912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该等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所持公司股份,在周云杰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并且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50%。

通过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琼、赵宇晖、沈陶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对外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佳锋控股有限公司(Best Frontier Holdings Limited)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周云杰、魏琼、赵宇晖、沈陶还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4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93.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1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股本 股份 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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