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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等一年 绿大地索赔案终获受理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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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摆了一年多的绿大地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终于有了新进展。他表示,在2011年3月18日前买入、2011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或在2010年3月18日前买入,2010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绿大地股票的投资者均可获赔。

证券时报记者刘雯亮

停摆了一年多的绿大地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终于有了新进展。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4月9日,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接到通知,其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起诉绿大地案,已经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律师同时提醒,由于该案的诉讼时效不足一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要在诉讼期满前尽快加入索赔。

追溯历史,不难发现,关于绿大地虚假陈述案的刑事判决可谓一波三折。早在2010年3月18日,绿大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一年后的3月,绿大地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公告一出,绿大地股价暴跌。2011年12月2日,云南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绿大地公司、何学葵等人作出刑事判决。

就在投资者认为该案的审判即将盖棺定论之际,2012年1月31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同年3月2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发回重审。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在法定上诉期内,何学葵等五名被告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同年4月,绿大地公告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场持续两年之久的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画上句号。与此同时,这也标志着民事索赔大幕开启。

经过长达一年的漫长等待,本周绿大地投资者迎来了法院的正式受理。这也意味着,该案正式进入法律程序。臧小丽律师表示,符合起诉条件的绿大地投资者为2007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17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10年3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

许峰律师设定的投资者范围更为宽泛。他表示,在2011年3月18日前买入、2011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或在2010年3月18日前买入,2010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绿大地股票的投资者均可获赔。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索赔案 投资者 大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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