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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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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2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4月23日-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下午15:00 至2014年4月24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陈少忠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10,944,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3,301,8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7,642,688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3%。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议案关联股东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投资设立中南文化传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认购其发行并购基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0,921,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反对票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次会议议案关联股东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4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表决权 议案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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