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人参与 评论

2010年5月12日至5月19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0年6月21日向本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豫证监发[2010]247号)。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东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其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本期1133.09万元,较年初的17120.69万元减少了15987.60万元,减少率为93.38%。主要原因一是本期伊川项目、港区项目、登封新区项目及新密、登封供热管网项目都处于投资建设期,本期投入资金较多。二是2013-2014供暖季的热费大部分都已在2013年供暖季开始收取,本期收取热费较少,购热及其他费用还要按月支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支出。

2、财务费用本期金额897.73万元,较去年同期的651.39万元增加了246.34万元,增长率为37.82%,主要原因是本期贷款总额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0年5月12日至5月19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0年6月21日向本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豫证监发[2010]247号)。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

以上现场检查及整改情况详见2011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查询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报告期 损益 净利润 

人参与 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0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