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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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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2,00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6.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3,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29日-2014年4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15:00 至2014年4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科技园(简平路)B-3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泽民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2,011,8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606%。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2,00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6.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3,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蔡礼进、钱家发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2,0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2,0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3、审议《201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2,0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4、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2,0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5、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2,0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2,0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2,0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8、《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开设、关闭、调整独立店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2,0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9、《关于补选黄金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2,0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蔡礼进、钱家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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