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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磊谈互联网金融监管:叫停和取缔不能解决问题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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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讯 5月11日,针对近期热议的互联网金融和监管问题,凤凰财经专访了广东金融学院院长陆磊。他认为,监管机构不能理想主义地认为通过叫停,或者取缔,就能解决问题。“因为它(互联网)可能披上另外一层外衣出现,就是换一个马甲。”

“所以,我认为应该兴利除弊。首先,我们要明白技术对于金融的影响主流一定是正面的,使我们的效率更高,更加关注用户体验和消费者的感觉,从而更加从客户的角度出发,来思考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这绝对是正面的。但问题是,它也一定会造成风险。任何创新都会带来风险,就像当年的金融衍生品一样,但不能因噎废食,你应该考虑如何恰如其分的给予相关的监管规定。”

凤凰财经:现在互联网金融监管引起热议,对于余额宝、P2P之类的支付,您认为应该如何监管?一般市场创新会走到监管前方,一旦出现这种状况,您认为央行该如何做,应该主动叫停还是采取其它措施来监管?

陆磊:这是个非常好的问题,首先你刚才提到了创新和监管之间的关系,它们永远是一对博弈的关系,我们很难说创新走在监管之前,还是因为先有了监管,所以市场要绕过管制出现一些创新。那么,到底谁在前谁在后,恐怕是和鸡和蛋的关系。

其实,监管和创新这对博弈关系将贯穿整个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就是说过去如此,现在如此,未来还将如此,只是现在的金融创新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正好搭上了技术革命这趟快车,仅此而已。实际,本质上是一样的。这是我想说的第一点,这对博弈关系永远存在。

第二点,当前来看,既然这对矛盾永远存在,所以我们不能理想主义地认为通过叫停,通过取缔,就能解决问题。因为它可能披上另外一层外衣出现,就是换一个马甲。

具体该怎么办?我认为应该兴利除弊。首先,我们要明白技术对于金融的影响主流一定是正面的,使我们的效率更高,使我们更加关注用户体验,更加关注消费者的感觉,从而更加从客户的角度出发,来思考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这绝对是正面的。但问题是,它也一定会造成风险。任何创新都会带来风险,就像当年的金融衍生品一样,但不能因噎废食,你应该考虑如何恰如其分的给予相关的监管规定。

第三点,互联网金融并不是铁板一块,它不是我们想象的就是一个互联网,或者一个余额宝,它分成好几种,包括第三方支付,余额宝们,以及P2P。并且,它们所蕴含的收益和风险是不一样的。

所以,针对它的本质,我们要分析,哪种是属于银行类的,纯贷款型的;哪种是属于证券型的,或者是资产管理型的;哪种是属于支付清算型的,通道型的。然后,根据不同的产品,不同的业务,我们才能找到归属不同的监管体,并进而给予相关的安排。我想现在的监管当局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并且采取了一定的措施。

凤凰财经:您刚才说,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本质是一样的。您认为,对互联网监管与传统的是一样的吗?

陆磊:这就是目前存在的一个争议认知。一种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将彻底改变传统经营;一种认为互联网是一个技术载体,它使得金融的外表发生变化,就像我们穿不同的西服和夹克,但是我还是我这个人。因为金融的本质是管理未来,它与现货交易不同的是,我把钱给了第三方,这个第三方在未来能不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这就产生了风险。现货交易基本上不存在这种风险的。买一台电视机,电视机是什么样的,我把现金付给他,这个交易就完成了。

金融交易是未来的交易。所以现在互联网金融能做到比较牛的,比如通过支付宝,甚至是余额宝,能使淘宝网这些客户最多能做到隔夜交易,它就是我了解你现在短期缺钱,而且是小额的,我可以给你,但是隔夜第二天你备货完了就可以还钱。

这个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可能完成,但长期就引进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因为它所在的行业可能是波动的,比如说煤炭行业、钢铁行业,过往很好,现在可能是价格暴跌,你的收益就会下降,还本付息的能力就会下降,违约率就会上升。这些问题不是互联网所能解决的,还得依靠眼光。所谓眼光就是金融的后台管理人员,他在风控,在决定资源配置的时候,他比别人能够更加敏锐,更加准确。因此,这个就是需要人来做的,而不是机器来做的。

凤凰财经:这样来看,互联网金融具体需要怎样的监管,与传统金融的差别在哪里?

陆磊:它们之间的监管的确存在差别,如果你是支付清算型的,那就像传统银行一样,我到邮政储蓄汇一笔款,那边能不能拿到钱,这个全过程就是流程的或者是合规性的监管,你不能把我的钱挪用走了,这个是完全一样的。因此,互联网也不能挪用别人的资金。

但是,有些是不一样的。比如消费者保护,在交易过程中,我把钱给了互联网,互联网给我百分之多少的回报,这种回报它可能是固定,也可能是浮动的。如果是浮动的,它每天都在发生变化,而这种给予,其中没有某种约定。

固定回报的银行,浮动回报的证券和每天发生变化T+0的形式,这就变成了一种新的交易形式,这种交易形式需要我们对它的风险进行识别。如果有人认为,你有隐性的或者是半隐性的一些承诺,我应该获得比银行存款更高的回报,有吗?如果有,这个承诺就应该被监察,被监管。如果是完全浮动的,你很清楚,它很可能会归零,甚至为负,你都要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约定的很清楚了,对它的监管就可以不那么严格。双方都要知道,要有透明度,这是关键。所以,我觉得这是第一方面。

第二就是信息、数据。互联网依托云数据,马上就产生一个问题,信息是否会外泄。只要与互联网有关的,你会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局面,往往你的信息会被外泄。这里面信息的保密或者说隐私该如何保护,当然要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不能洗钱,不能乱来。

第三,互联网很可能会制造出一些新型的金融产品,这是以往传统中没有的,比如比特币,它当然不是货币,它是一种资产,但是它是虚拟的人为制造出来的资产,就像黄金一样。当然,它更不是法定货币,理论上不具有可接受性。

比特币这些产品完全是虚拟的,是一定要监管的,因为它背后对应的是人们拿的真金白银和它做交易。这些监管有些没脱离传统金融本质,这没有问题,如面向实体经济的小额贷款、手机银,传统的我们称之为监管。但是另外一些,人为地制造出的新金融产品,就需要新的针对性的监管。(文/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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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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