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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辉:私募基金监管应适度 不照搬公募监管方式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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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1日电 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杨文辉在参加首届清华大学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时表示,私募基金的监管应该适度,应该以自律为主,行政监管应该适度有限,要为行业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和自由度。有一点可以肯定,照搬公募基金监管的方式肯定不是适度的监管。

中新网5月11日电 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杨文辉在参加首届清华大学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时表示,私募基金的监管应该适度,应该以自律为主,行政监管应该适度有限,要为行业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和自由度。有一点可以肯定,照搬公募基金监管的方式肯定不是适度的监管。

杨文辉指出,把私募基金纳入到监管范围,去年中编办明确中国证监会负责私募基金监管以来,中国证监会在私募基金监管方面还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抓紧起草私募基金相关的法规规则;第二个私募基金的备案工作这是授权基金协会做的,一个备案登记的办法,备案登记的系统,正在做备案登记工作,到4月底超过五千家机构申请备案登记,1500家已经登记完了,管理基金3700多支,规模基本上一万亿;第三,今年4月成立私募基金部,这个部门虽然叫监管部门,更反映的是证监会对发展私募基金的重视。将私募基金纳入到证券监管,他认为是资本市场统一监管的需要,有利于保护投资者防范风险和促进行业的发展。

针对私募基金的监管问题,杨文辉认为,私募基金的监管应该适度,应该以自律为主,行政监管应该适度有限,要为行业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和自由度。有一点可以肯定,照搬公募基金监管的方式肯定不是适度的监管,如果将这个监管理解为仅仅是一个检查的简单角色这也不是适度监管,而且私募基金的适度监管是贯穿在整个监管的整个过程中。现在私募基金准入是没有门槛的,它的登记备案没有门槛,没有行政许可,准入方面是比较宽松的。

杨文辉表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私募基金的监管跟公募也有很多的不同,拿信息披露来说,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的方式、范围、内容、频率是相对更为简单宽松,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主要由基金合同约定,向协会提交的登记备案提交的一些信息也是高管、产品的基本信息,提交这些信息基本的目的是要掌握行业的基本情况与发展的动态,做好行业风险的分析监测预警和防范。(中新网金融频道)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监管 基金 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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