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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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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9: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朱宝松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025.0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5%。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苏丽丽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表决,并现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025.01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朱杭先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宣读201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4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025.01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025.01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025.01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025.01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025.01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025.01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025.01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苏丽丽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议案 表决权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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