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IPO二进宫隐患 实际控制人定向吸储
记者获得的一份“花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股权证”显示,原始购股日期是2000年2月16日,出资23171.94元,获得26800股,公章是“花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承办人同时也是持股会理事长的签名,是花园集团董事长邵钦祥的印章。
过会后又被叫停IPO的公司并不多见,2010年花园生物过会后被终止发行。外界普遍解读认为,是因为花园生物的招股书对企业早年向社会募资、职工入股形成的职工持股会只字未提。
时过境迁,花园生物去年再一次出现在IPO申报名单中,并于近日再次过会。然而《华夏时报》记者在公司所在地浙江东阳调查时了解到,上次申请IPO时出现的职工股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而公司方面现在采取的是不回应的对策。
另外,记者了解到,花园生物实际控制人浙江花园集团工贸有限公司(简称“花园集团”),一直通过企业结算中心这一窗口,向集团职工和集团所在村的村民定向吸收存款,利率高于国家规定。这被银行业人士斥为“违反金融秩序”。
法律人士认为,若吸收的资金用于花园生物,或花园集团自身生产经营出现问题,都将影响到花园生物的上市及以后的运作。
定向吸收存款
花园集团位于金华市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1981年以蜡烛厂和服装厂起家,以村名作为企业名。该集团现已发展为中国民企500强,现在拥有32家全资和控股公司,涉及生物医药、建筑房产、红木家具、影视文化等多重产业。
根据花园集团的数据,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1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7.52亿元,实现贸易出口额1.52亿美元,总资产85亿元,净资产45亿元。
据记者了解,如此规模庞大的企业还拥有近乎等同于银行储蓄业务的金融服务。
办理业务的窗口就在花园集团的企业结算中心。窗口贴的通知说明,存款金额起存标准是5万元,分一年期、两年期和三年期,最高年利率是7.9%。
当记者提起花园集团的储蓄业务时,南马镇上的居民一点都不陌生。
有接近政府的一位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花园集团公开吸储已经有20多年了。“我们现在把超过年利1分5(15%)的,视为高利贷,它(花园集团)年利以前在6-7厘或者6-8厘,所以不是高利贷。”花园集团的储蓄业务甚至走出南马镇,连东阳市都有不少人把钱放进去过。
事实上,花园集团的这种做法在浙江民企里比较普遍,一位私募基金客户经理表示,这其实就是很多金融机构发起的资金池业务,“这些钱是非一次性募集,也没有特定投向,利用期限错配来保证资金兑付和使用。”
但近期,花园集团在业务办理窗口贴出通知,存款对象只限于集团职工和花园村村民。但有镇上的人去窗口问了,如果有集团职工或花园村村民带过去的话,也能办理存款。
违反金融秩序
花园集团吸收资金的做法,在金融业人士看来,有内部集资、非法吸储的嫌疑。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业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很明确地告诉记者,花园集团的做法属于“违反金融秩序”。“国家规定,存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10%,否则就触碰银监会的高压线了。”
而某国有银行浙江省分行的行长认为,对于民间融资行为,只要不是高利贷,现在浙江是允许的,企业为了生产经营向职工或社会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比较常见,但这样的资金应该是一次性筹集,不能存在分期设置利率的情况。
该行长认为,长期资金进出就相当于储蓄,只有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可以办理储蓄业务,所以花园集团的做法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允许的,甚至是违法的。“银监会和央行应该监管。”
对此,东阳银监局主任却回应,银监会管银行及有执照的金融机构。
知名证券律师严义明和宋一欣均认为,花园集团的做法对花园生物的上市或可能的发行存在隐患。两位律师分析,花园集团吸收的资金,如果用在了花园生物,对上市的影响是直接的;如果用于整个集团,万一集团出现问题,必会影响到上市公司。
无论花园集团的行为能否被认定非法或违规,这种做法的风险在当地已经暴露过。
2012年,有着“火腿王”称号、曾计划赴境外上市的东阳知名企业浙江宗苏食品有限公司因无力清偿债务申请破产重整,除欠银行1亿元贷款外,还留下2亿元民间存款无法兑付。
如持续20多年的话,花园集团吸收的民间存款规模该有多大?东阳市金融办主任卢伟民回避了具体数字,强调在“逐步减少”。按照卢伟民的说法,花园集团整体经营较好,现在存款规模在下降,政府也在引导发企业债,减少对储户的依赖。“但总需要一个过程。”
股权纠纷未解
花园集团的集资传统阻碍了第一次IPO。曾经的报道披露,2000年时花园集团要上马一个维生素D3项目,因为资金紧张,企业向内部职工进行了集资入股。
记者获得的一份“花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股权证”显示,原始购股日期是2000年2月16日,出资23171.94元,获得26800股,公章是“花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承办人同时也是持股会理事长的签名,是花园集团董事长邵钦祥的印章。
之后因为预计花园集团要上市,职工股权变成香饽饽,一度在社会上公开叫卖。
为了股份制改造和上市,从2009年开始,花园集团对职工股以回购的方式进行清退,这遭到不少职工以及多次转手购得股权的投资人的反对。他们觉得,上市增值和回购之间的收益差距太大。一持有股权证的人明确告诉记者,他花高价从花园集团职工手上买来股份,就是为了等上市的。
为了加快回购,花园集团下了“最后通牒”,职工持股会解散不再分红,未清退人员的本金一律存入银行工会专户。2011年1月11日起,退股补偿规定再次调低。但是股权证的持有人依然不认可花园集团的“单方面”做法。
严义明律师认为,股东身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管怎样,只要是以合法的形式成为公司股东的,公司都不应该单方面下清退股份的通牒。“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股东,有理由分享公司上市带来的好处。”
相关专题:IPO正式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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