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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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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4年5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年5月27日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4年5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年5月27日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29日下午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29日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34,511,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7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34,423,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8,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464,8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2%;反对票46,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464,8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2%;反对票46,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278,5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79%;反对票46,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5621%;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464,8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2%;反对票46,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魏珗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表决权 股东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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