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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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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5月29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对相关议案作出表决如下: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4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5月29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对相关议案作出表决如下:

一、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制度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2340万元,向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本保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回报率5%,期限1年(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交易对手方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企业,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本项议案关联董事秦兆平先生、彭亮先生、白新华女士、戴广宇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

三、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实施同比例增资共计1000万元,其中:远大物产出资900万元、远大物流出资100万元,增资后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远大物产、远大物流对远盛仓储的出资比例保持90%、10%不变(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拟与其他股东共同以每股人民币1元的认购价格,现金认购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远大物产现金出资人民币49,156,585元,认购东海银行49,156,585股股权,增资完成后远大物产将持有东海银行98,313,170股股权,仍占其注册资本的9.657%不变(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交易涉及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本项议案关联董事秦兆平先生、彭亮先生、白新华女士、戴广宇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决定于2014年6月20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5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了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增加收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2340万元,向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银行)购买保本保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回报率5%,期限1年。

2、本次交易对手方东海银行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企业,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秦兆平先生、彭亮先生、白新华女士、戴广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在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

4、鉴于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足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系经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批准,于1988年5月由象山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主持组建,以个体工商户为主投资的股份制法人金融企业,2012年3月29日改制成股份制商业银行。东海银行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92号,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刘元,注册资本:50900万元,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其主要股东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海银行的股权比例为28.971%,均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企业。

2.东海银行坚持安全效益为中心,以防范风险为重点,创新发展方式,规范内部管理,有效促进了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近三年来,各项业务出现大幅增加,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同业业务、中间业务等也得到快速发展。东海银行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3年\2013年末

2014年1-3月\2014年3月末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弃权 议案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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