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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打违规承销“预示”IPO或六月重启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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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集中火力严打投行等中介机构在新股发行过程中的承销违规行为。5月23日下午,证监会发行部组织相关券商开会,针对IPO发行过程中及承销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提出要求,且对新股发行方案有调整,以及路演推介中的规范、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提醒承销商注意合规。

IPO还未开闸,监管先行。

证监会正集中火力严打投行等中介机构在新股发行过程中的承销违规行为。在首轮IPO的检查中,已有四家券商中弹。这仅仅是开始,据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将对相关违规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5月23日下午,证监会发行部组织相关券商开会,针对IPO发行过程中及承销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提出要求,且对新股发行方案有调整,以及路演推介中的规范、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提醒承销商注意合规。

监管层这一系列动作或意味着,IPO6月重启且行且近。

承销灰幕

今年1月IPO重启,首批48家企业上市成功。但我武生物、良信电器、炬华科技、天保重装、慈铭体检、天赐材料6家新股上市前后遭到市场质疑。其中,除慈铭体检暂缓发行之外,其他5家均顺利上市。

在对新股发行承销过程进行检查后,证监会发现,我武生物、慈铭体检等6家新股项目发行承销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并分别对海际大和、东吴证券海通证券东北证券4家券商机构、2家发行人和6名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措施。其中海际大和将被暂停受理证券承销业务文件3个月。

此外,针对奥赛康及其承销商中金公司,证监会也表示有关情况尚在处理程序之中。

对投行承销违规的处罚,其实是监管层在IPO开闸之前整肃资本市场纪律的一次警告。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对资本市场的老鼠仓、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也加大了重拳出击力度。

即便如此,仍有市场人士认为,上述机构违规行为情节恶劣,对市场造成的影响很坏。相形之下,监管层处罚结果有过轻之嫌,根本起不到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

“处罚力度这么轻,无异于是鼓励犯罪。”曾实名举报我武生物的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黄建中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于千万元的暴利,类似“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措施也只是走走过场。

况且在A股市场上,类似上述行为并非个别现象,可以说是潜规则丛生。此次遭到处罚的四家券商,其暴露出来的问题或只是冰山一角。

比如,海际大和在我武生物项目承销过程中,海际大和副总经理和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在询价敏感阶段,私下与投资者联系,该投资者参与报价并获得配售;在配售过程,向不符合优先配售条件的投资者优先配售,事后倒签协议以满足优先配售条件。

东吴证券在承销良信电器项目过程中,询价敏感时间段出现资本市场部人士与某个人投资者电话联系,该投资者实际控制的投资产品参与报价并获配售。

海通证券在承销炬华科技项目过程中,向海通证券董事任职单位的关联公司配售股票;海通证券在承销慈铭体检项目过程中,路演材料有关发行人信息超过招股书披露内容。

北京某投行副总告诉本报记者,不按事先披露的原则配售股票,向熟人配售;干扰投资者报价;向投资者提供超出招股书范围之外内容;中签后返点等,都属行业的潜规则。

此外,对于一些关键的核心问题并没有在上述处罚中明示,黄建中认为,这是一大遗憾。比如,在某些新股发行中,存在配售时中签后返利的情况。而在证监会发布的处罚中,对此并未提及。“上述交易中的违法所得,是怎么处理的,处罚中也没有交待。”按照以往惯例,如果确认是当事人有老鼠仓或内幕交易行为,除了没收违法所得之外,根据相关法规,一般还会比照其交易金额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业内人士担心的是,IPO重启在即,如果监管层只是高举轻罚,避重就轻,承销违规行为是否会愈演愈烈?

券商自主配售权过大?

业内人士分析,对于承销过程出现的种种乱象,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源于券商自主配售权过大。

本轮新股发行改革的一个重要新政是加大了券商自主配售权,即在有效报价机构中,承销商有权决定配给谁多少,或完全不给谁配。

而且,现行新股发行规则在给予券商自主配售权的同时,还让其拥有了发行定价权。主承销商权利过大且缺乏约束,是IPO配售环节存在寻租腐败问题的根本原因。

“自主配售的政策,实际上大大加强了主承销商控制新股资源的能力,网下配售也已经成为一个小圈子内的游戏规则。”某基金公司投资总监表示。

以我武生物为例,在其公布的网下配售中,不同机构和个人获配比例相差悬殊。唯一100%中签获配的是国联安-吾同-灵活配置分级7号资产管理计划。而100%中签的吾同投资合伙人为主承销商海际大和证券总经理马飞之前的老同事。反而是出价更高的社保基金四零九申购1800万股,却只获配61.63万股。随着我武生物上市后股价翻番,网下获配者亦赚得盆满钵满。

黄建中表示,海际大和证券存在明显的利益输送,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五和十六条,也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其硬伤在于压低发行价、将实力不济的关系户当战略投资者并超比例配售。

再比如,市场上还出现了承销商与发行人询价前就定好发行价,让关系户精准报价获配的情况。在参与天赐材料网下询价的524家机构投资者中,有155家机构增均报出了13.66元,这一价格恰好与发行价相符。这或许并非纯属巧合。

针对券商自主配售权过大,是否需要适当给以一定的约束,业界也是观点不一。

黄建中表示,成熟资本市场推行券商自主配售的前提条件是:市场参与各方成熟、自律,市场监管有效、有力,特别是需要股票发行定价的市场化程度较高。有了这样的条件,新股发行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且一二级市场差价不大,股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或股票发不出去是常态。而在A股市场,新股发行定价远未市场化,“新股不败”现象尚存。在这种情形下推行自主配售权制度,无异于让保荐人和发行人的利益支配权无限放大,难免造成制度性腐败。

不过,投行人士认为,取消券商自主配售权也不现实。目前,摆在监管层面前的问题是,如何对主承销商过大的权力形成有效的监督。

今年1月12日,证监会紧急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之时,对新股发行询价规范治理风暴就已开启。2013年12月28日,针对新股承销发行,中国证券业协会专门颁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其中,对主承销商从询价、路演到定价等进行了明确约束。还特别规定了,主承销商负责该次发行簿记建档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任何对外通讯工具,不得对外泄露报价信息;负责咨询工作的相关人员也不得泄露报价信息。

据接近监管层的相关人士称,证监会将加大对新股承销过程的全程监督。在发行部召开的会议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发行人路演推介过程,以后要有律师全程介入,对券商的路演过程进行鉴证,包括路演过程和推介资料,对推介材料是否有超过招股说明书范围要发表明确意见。网下路演可以选择不做,但如果进行网下路演必须注重合规性。

一位参会券商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接下来针对IPO发行的事中、事后监管将进一步得以强化。

相关专题:IPO正式重启

[责任编辑:huhj]

标签:证监会 IPO 配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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