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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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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6月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4年6月9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4-026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6月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4年6月9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01,344,000元,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354,704,000 股,增加101,344,000股。以上转增预案已于201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故相应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3,360,000.00元。调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4,704,000.00元。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336万元

现修正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470.40万元

原公司章程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5336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万股)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议案 董事会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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