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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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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东亚信托”)、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签署《债权收购合同》,即方正东亚信托以设立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收购公司对新区管委会2.5亿元的应收账款,收购价款为2.5亿元。新区管委会作为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述债权对应的债务款项及其他费用。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4-03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6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和高管。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1日上午10:00,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方正东亚信托收购公司部分债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4年6月1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方正东亚信托收购公司部分债权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刊载于2014年6月1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4-03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东亚信托收购公司部分债权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东亚信托”)、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签署《债权收购合同》,即方正东亚信托以设立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收购公司对新区管委会2.5亿元的应收账款,收购价款为2.5亿元。新区管委会作为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述债权对应的债务款项及其他费用。

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方正东亚信托收购公司部分债权的议案》,本次方正东亚信托收购公司部分债权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丽,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住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77号投资大厦11-14层,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外资比例低于25%),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次交易的应收账款为公司承接新区管委会安置房项目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金额为2.5亿元,期限为一年以内。上述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甲方(转让人\原债权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人\新债权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债务人):镇江新区管委会

1、标的债权:公司对新区管委会2.5亿元应收账款。

2、标的债权收购价款:合同项下各标的债权收购价款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即2.5亿元。各笔标的债权收购价的金额具体以信托计划各期募集的信托资金总额为准。

3、收购款项支付

根据信托计划发行情况分笔支付,具体以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在支付条件全部满足且信托成立后,根据甲方申请将标的债权收购价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4、标的债权的交割

标的债权按合同的规定转让给乙方的当日,即按照合同的规定,乙方将第1笔标的的债权收购价款向甲方支付之日,即为标的应收账款交割日。自交割日(含该日)起,甲方即将其持有的标的债权对应的全部权利、权益、利益和收益自动转让予乙方,乙方自交割日(含该日)起取得并享有标的债权,但并不继受或承担甲方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上述合同尚未正式签署。

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以迅速回笼资金2.5亿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降低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收到方正东亚信托收购价款时减少公司应收账款,且减少相应的坏账准备。上述2.5亿元收购价款全部收到后将减少相应的坏账准备1250万元。

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4-03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会议地点:江苏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1、审议《关于方正东亚信托收购公司部分债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6月1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方正东亚信托收购公司部分债权的公告》。

1、登记时间:2014年6月25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时-17:00时)。

2、登记地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6月25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邮编:212132 传真号码:0511-88901188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联系人:李雪芳 魏璐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另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议案 会议资料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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