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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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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股份”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精艺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艺股份

股票代码:0022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2号院33号楼A-30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2号院33号楼A-307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六月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股份”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精艺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认购需要满足《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具体请见本报告书第三章披露的内容。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取得精艺股份发行的新股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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