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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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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29,394,8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5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229,394,8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臧欣、刘斯亮

本所律师认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表决权 议案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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