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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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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28,871,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428,871,57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643,307,361股。

1、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23日

截止201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所送股于2014年6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分派 股本 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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